气象局信息与网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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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局信息与网络管理制度目录1.总则12.信息与网络资产管理制度12.1.总则12.2.资产分类与标识12.3.资产的领用和交还22.4.资产的安装和维护32.5.资产的报废32.6.资产的监督和检查32.7.支持文件33.机房安全管理制度43.1.总则43.2.值班与登记43.3.机房出入管理53.4.机房环境管理53.5.设备与系统运行管理63.6.附则83.7.支持文件8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4.1.总则84.2.细则95.网站安全管理制度115.1.总则115.2.信息资源管理115.3.网站运行维护125.4.监督管理145.5.信息审核发布制度146.介质管理制度156.1.总则1
2、56.2.细则156.3.支持文件167.备份管理制度167.1.总则167.2.细则167.3.支持文件178.密码口令管理制度178.1.网络服务器密码口令的管理179.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179.1.总则179.2.细则18本文档作为范文仅提供参考,请业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文档进行修改后使用。1.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和管理北仑区气象局的信息与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系统资源,提高组织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信息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第三条 气象减灾科是本单位信息与网络系统建设、应用和维护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协调该制度的解
3、释、执行、考核和完善工作。2. 信息与网络资产管理制度2.1. 总则第1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信息与网络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不断提高资产效能,提高组织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组织信息化建设,特制定信息与网络资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与网络资产是指应用于信息和网络的所有资产,包括软件、计算机及其外设、网络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耗材、工具等;第3条 本制度主要是明确本单位信息与网络资产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各科室应遵循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资产管理原则,共同维护和管理局内相关资产,使其高效、稳定、可靠、安全运行,为本局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
4、基础平台;第4条 信息与网络资产的管理包括采购审核、资产登记、资产调配、资产转移、维护与支持、报废审核等。2.2. 资产分类与标识第5条 信息与网络资产分为软件、硬件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大类。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含工作站)、台式电脑主机、便携式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UPS(1KVA)、多功能一体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设备、无线AP等。第6条 硬件设备在初次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统一粘贴资产标识码,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登记设备型号规格、MAC地址、出厂设备编号等信息。2.3. 资产的领用和交还第7条 信息与网络资产由网络管理员统一采购与管理,硬件设备的采购须经单
5、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采购流程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信息与网络资产采购回来后,供货商出具供货合同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查验,查验无误由网络管理员在供货合同上签字确认,供货合同作为供货商供货结算凭证之一。第8条 科室或个人在领用设备前须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登记领用人,明确责任人,并经网络管理员审核签字。第9条 信息与网络资产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即是该资产的责任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和一般性维护。第10条 科室公用资产的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的科室内员工。第11条 全局公用资产的责任人为网络管理员,科室或个人借还时需填写设备借还登记表,如有人为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或处理。第12条
6、 员工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应持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向网络管理员交还领用的信息与网络资产,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有特殊情况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报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审批。第13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交还的信息与网络资产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员工方可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2.4. 资产的安装和维护第14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与网络资产的安装和维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对该资产进行任何处置;第15条 信息与网络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置;第16条 对于保修期外的故障设备,网络管理员无法维修的需由指定的专业维修服
7、务商进行维修;第17条 计算机所安装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禁止私自安装盗版软件。2.5. 资产的报废第18条 如需报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使用人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转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设备报废手续。2.6. 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第19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与网络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20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对相关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21条 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做好信息与网络资产汇总登记和更新。2.7. 支持文件a) 资产登记表b) 设备领用登记表c) 设备借还登记表d) 设备维修申请单e) 设备维修记录
8、f) 设备报废申请单g) 设备报废记录3.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3.1. 总则第1条 北仑区气象局信息化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全单位局域网及办公业务网络的枢纽,也是重要数据信息的存储和处理中心。为保证机房各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局内信息系统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机房物理环境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扩容等)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使机房区域划分、供配电系统(含防雷接地)、专用精密空调系统、安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和消防系统达到C类以上标准。第3条 机房各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必须由机房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第4条 机房各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北仑区气象局内部重大突发事件处
9、置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和本制度有关规定。3.2. 值班与登记第5条 机房建立值班与登记制度,值班员由气象台值班人员轮流担任。第6条 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载明机房设备使用登记情况;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出情况(包括单位、人员数量、进出时间、陪同人员、工作内容或事由等);凡机房的系统、设备及其图纸、随机资料等只限在机房内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机房。第7条 机房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解决问题。出现突发事故,值班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3.3. 机房出入管理第8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机房禁止会客或留宿。第9条 需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事先应提出进入申请,按
10、要求,认真填写机房重地访问及确认记录,待网络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由机房值班人员或网络管理员陪同进入机房,方可开始工作。如遇网络管理员不在,由值班人员向网络管理员报告,待网络管理员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第10条 相关业务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第11条 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由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第12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第13条 除工作需要,下班
11、后,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停留。第14条 所有进入机房必须换穿机房工作鞋(鞋套)。第15条 加强机房门禁磁卡和钥匙的管理,如遇丢失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第16条 出现未经许可进入机房者,将对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处以处罚。3.4. 机房环境管理第17条 机房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会客、吸烟、聚众聊天或玩游戏。第18条 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20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为45%65%。第19条 须定期检查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20条 定期做好机房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存放复印纸、打印纸及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严禁将茶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
12、等带入机房。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包装物应在当日及时清理干净。第21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机房的防火、防盗,负责机房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安全和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机房设施情况,做好安全记录,并经常参加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第22条 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进入机房;严禁将水洒落在机房设备和地板上;严禁踩踏机房电源插座或网线插座;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严禁动用各种电源开关,严禁动用任何线路和设备。第23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电水壶等大功率家用电器。第24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或损坏
13、而短路造成火灾。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查。第25条 机房内一律不得动用明火,要严格控制电烙铁、电焊机等的使用,确需使用时,应经网络管理员同意并按规定操作。3.5. 设备与系统运行管理第26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好机房设备的登记工作,建立详细的设备电子台账(包括编号、设备名称、型号与主要配置、主要用途、负责人员、购买年月、帐号口令、维修情况等,如是主机还需记录所安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以便于管理和维护。电子台帐应设置密码并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27条 设备进出机房须进行登记,新设备须填写硬件登记表,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分配IP地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
14、理区域后,方能安装使用。设备带出机房,须经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网络管理员登记确认。第28条 为便于维护,机房内的各类设备、线缆均需粘贴标签,标签命名要规范明了,相关参数要与设备登记的内容严格一致。第29条 机房内的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拆卸和配置等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第30条 机房设备的开关操作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说明进行。在关闭系统前,应查看是否有用户在使用,所有用户退出后才可关闭。第31条 建立机房内设备的检修记录档案,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机房内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采用实时监控,每年定期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3
15、2条 为保证系统安全,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对机房内网络或计算机设备进行操作。第33条 外单位人员在机房内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联网操作的,需征得网络管理员同意,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第34条 机房内的跳线须经认真设计后按专业标准统一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接。跳线需要变更,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第35条 机房内设备及系统运行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为主、网络管理员监控为辅的制度。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报,经审定同意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查、修改和维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第36条 严格按照数据备份要求完成数据和系统的备份工作,严禁完成备份工作前擅自关机。第37条 除
16、规定的因特网接入主机或设备外,严禁其他任何机房设备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第38条 访问外网的主机或设备,必须中断与内网局域网的物理联接。第39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严禁携带病毒盘和游戏进入机房,严禁在因特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以防系统被破坏。第40条 业务系统主机需临时关机的,需由该业务系统主机责任人进行,严禁其他人操作。第41条 存放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任何介质,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局领导批准。第42条 严禁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第43条 机房内计算机、服务器、
17、数据库及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员口令长度必须超过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数字。口令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并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网络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房内主机及网络安全等设备的日志日常备份与管理工作,尤其是主机数据库的审计日志、网络安全设备的参数配置有变动时,要及时记录并备份加密。3.6. 附则第44条 出入机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网络管理员和信息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处理。第45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机房安全管理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3.7. 支持文件a) 机房巡检记录表b) 机房重地访问及确认记录表4.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1. 总则第
18、1条 为了加强本局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作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第2条 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级部门,并联成网络传输的计算机和单机及相关设备作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第3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4.2. 细则第4条 所有网络设备均归信息化主管部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均须获取信息化主管部门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第5条 网络管理员具有网络设备的常规维护权限。第6条 局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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