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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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乙字第1220号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0号)2013年11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概况3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32、建设项目概况3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4(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5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6(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7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71.1 废气71.2 废水81.3 固废101.4噪声:112、环境保护目标
2、分布情况123、影响分析结论124、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达标情况及效果。13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论证结果14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14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5污染源监控措施16(四)公众参与17(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六)联系方式17(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为加快当地皮毛加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枣强县政府于2001年在大营镇京九铁路以东、东环北路以南,东环西路以西,邢德路以北,成立了皮毛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000亩,并被省政府列为2001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随着近年来皮毛加工业突
3、飞猛进的发展,现有皮毛工业园区已不能满足枣强县皮毛业可持续发展,为培育壮大皮毛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集群,枣强县人民政府在大营镇和新屯乡结合部设立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以传统皮毛加工业为核心,全面提升皮毛产业层次。枣强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3月完成了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枣强县新屯乡,周边居民较多,不适合长期生产;同时根据枣强县人民政府要求,该厂决定整体搬迁至皮毛工业区,根据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该区域主要布置生皮硝染、鞣制企业,该厂主要进行生皮鞣制及硝染加工,符合
4、皮毛工业聚集区规划用地布局要求。本项目位于大营镇皮毛工业区,东邻梦翼来皮草有限公司,西邻浩丰硝染有限公司,北邻华联皮草有限公司,南邻皮毛东街,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1849.34,东经115447.56。厂址附近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如下:西偏东方向770米处的十八行村,西南方向835米处的后艾庄村,970米处的前艾庄村,1430米处的大营村,东北方向1450米处的黄路庄村,东北方向1450米处的黄路庄村,东南方向1470米处的后马庄村,其他居民区等敏感点距离均在1500米以上。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0平方米。区自北向南依次分布有染色车间、库房、办公楼(
5、含服装、褥子加工)、鞣制车间等,另外厂区东南角建有临时宿舍、门卫等,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到辅助设施。建筑物出入口均设置了道路,厂区道路相互连接。劳动总定员60人,其中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15名,工人45名。工人全部在当地招聘,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至掌握全部操作方法和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全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为7200小时。生产规模:年鞣制硝染毛皮600万张,其中单纯鞣制的毛皮年产量为420万张,鞣制后染色的成品毛皮年产量为180万张。生产裘皮服装6000件、褥子5000条:600万张裘皮生产各种皮料比例表貉子皮兔皮绵羊皮合计湿皮(万张)1045512
6、0干皮(万张)9040545480合计(万张)10045050600折牛皮(万张)2.511.251023.75重量(吨)55014856602585备注原料皮中冻鲜皮约占10%,干皮约占90%。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规定:5张绵羊皮折一张牛皮,8张兔皮、貉子皮折一张绵羊皮。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貉子皮湿重1.0kg/张,干重0.5kg/张;兔皮湿重0.6kg/张,干重0.3kg/张;绵羊皮湿重2.5kg/张,干重1.5kg/张。工程投资总额157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13.25万元,占总投资的8.26
7、。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拟选厂址符合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从枣强县皮毛工业园区园区总体规划来看,该工业区园为以皮毛加工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鞣制及皮毛加工是当地皮毛业发展的必须行业。项目用地位于聚集区工业用地中的东部工业片区内,根据聚集区规划,东部工业片区主要按置“生皮硝染、鞣制类企业”,而本项目属于皮毛硝染鞣制企业,符合聚集区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工业聚集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所占地块土地证及租赁协议见附件(枣国用(2004)第58号)。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厂址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厂址周围地下水环
8、境为三类区,声环境也属于3类区,营南干渠为类水体,清凉江及卫千渠执行类水体要求。从厂址所在地的各项功能区划看,鞣制硝染加工企业均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而且经过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区域各项环境质量指标仍可以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因此,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的符合性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 十二轻工、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而本项目年加工生皮能力为600万张,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9、手册中规定及对该行业实际调查,约本工程折牛皮年加工量为23.75万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应属于允许类,枣强县计划局已为其办理备案证,证号为枣计工备字201148号(见附件)。衡水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河北省环境敏感区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名录及冀环管200365号文,限制建设日用水量600m3以上及万元产值耗水量100m3以上的建设项目,而经过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后,本工程新鲜水消耗量可满足以上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聚集区内,项目距离衡水湖30公里以上;厂址与引水渠道卫千渠距离在1.2公里以上;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
10、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89号)文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本工程排水可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均远低于排放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0年本)中的产品,因此项目也建设不违背地方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位于规划的皮毛工业聚集区内,项目距离衡水湖保护区的距离在30 km以上;厂址与引水渠道卫千渠距离1340 m;距清凉江在3600km,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89号)文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本工程排水可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均远低于排放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0年本)中的产品,因此项
11、目也建设不违背地方产业政策。(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数据借用2010年12月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单位衡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为省二级监测站,且监测时段至今,区域内污染源情况基本无变化。监测数据要求满足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期间工业区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二级标准要求,甲醛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由于监测期间为冬季,处于采暖期,且当地气侯干燥,造成该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较高。地下水环境质量:测期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但浅层地下水中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的浓度较高,分析可知,总硬度、氯化物监测浓度较高主要原因为聚集区规划用地所在区域浅层水属微咸水,矿化度在2-5g/l,盐分含量较大所致,同时由于聚集区内现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也较高,现有企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通过下渗,
13、造成浅层地下水通过下渗,造成浅层地下水氯化物和氨氮浓度偏高。通过聚集区的建设,生产、存储区采取严格的地面防渗措施,同时通过对大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营南干渠水质将得到改善,有利于缓解地下水污染现状。声环境质量:聚集区东部建成区和西部未建成区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标准的要求;规划居住办公区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邢德公路北侧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项目厂
14、区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地下水环境:以厂址为中心,20km2的范围之内。噪声:厂界。(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1.1 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是供热锅炉烟气、车间散逸甲醛、生产车间恶臭等。(1)生产车间散逸性甲醛气体治理措施醛鞣工段中,产生甲醛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源主要为醛鞣划槽(加入甲醛、鞣制及中和水洗均在划槽内进行)。根据厂家车间内平面布置,划槽导轨位于槽边两侧以便于划皮机移动,因此该类划槽沿车间墙壁集中布置,上方统一设置集气罩;甩干机设小型集气
15、罩,与划槽集气管路一起,经引风机负压集气至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空。建设项目鞣制过程中挥发的含甲醛的挥发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较为适宜,甲醛排放量约为0.022 kg/h,集气效率约为80%,风量为2000 m3/h。活性炭吸附塔吸附效率可达85%以上,排气筒高度为15 m,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甲醛排放浓度4.4 mg/m3,排放速率为0.009 kg/h;车间内甲醛无组织排放的量约为0.0044 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采用该措施处理甲醛废气是可行的。(2)恶臭气体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恶臭
16、气体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单元。建设单位为保证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排放,通过加强鞣前准备及鞣制阶段的管理,车间存不储存鲜皮,并加强车间卫生,做到日用日清的原则,可以保证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主要来自于厌氧酸化水解及污泥浓缩,采用将酸化水解池加盖封闭并设15米排气筒将恶臭气体引出,可以保证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3)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经类比调查,皮毛经鞣制、硝染及洗涤等工艺处理后,毛皮中不存在刺激气味及其他杂质,在烘干过程中无
17、恶臭气体及粉尘产生及排放。因此,烘干废气无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可以直接外排。1.2 废水毛皮鞣制废水特点毛皮硝染过程要经过浸皮、脱脂、酶软化、浸酸、鞣制、染色等多种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使用了大量的化工材料,如酸、碱、盐、表面活性剂、铬鞣剂、染料及有机助剂等,除一部分被吸收外,很大一部分进入废水中造成污染,废水组分复杂,浓度高,色度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该项目排水水质需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大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在制定废水治理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充分类比同类企业的实践经验,拟采用“中和沉淀”工艺对鞣制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含铬废水
18、单独处理后,上清液和滤液进入水处理设施,其余工段废水均直接排入废水调节池,进行均质调节后进入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絮凝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对综合废水进行处理后排放。(1)含铬废水的治理总铬为一类污染物,对生物处理有毒性,故必须对铬污水进行预处理,使其在车间排放口实现达标。因此产生的含铬废水必须设置单独收集及除铬措施。含铬废水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复鞣工序鞣后水洗废水及处理含铬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法处理后的出水;拟建工程投产后,含铬废水排放量为40m3/d,同时考虑废水水量有一定的波动性,各处理池及储池容量以日处理废水50m3/d设计工艺流程首先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在鞣制车间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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