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doc
《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意见精神,按照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县级行政区划+乡镇地域名称+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县级行政区划+乡镇地域名称+基层供销合作社。第三条 住所:第四条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正常经
2、营活动,不得挪用、平调和侵占其资产。第六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的专用标识。 第二章 股东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基层供销合作社由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其他股东(包括村民委员会、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成员和团体等)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不少于3人。第八条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股份按每股人民币壹元化分成等额股份,共股。其中旗县级供销合作社持股股,占总股本的%(原则上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其他股东持股股,占总股本的%。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
3、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二)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利用企业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四)按照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维护企业利益; (二)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遵守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企业开展业务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五)接受企业指导,严格履行合同,守法、诚信经营;(六)为企业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全部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 股东大会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批准对外投资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八)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转让出资等做出决议;(十)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一)对
5、变更经营范围作出决定; (十二)修改章程;(十三)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十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的一般事项,须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对涉及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上述第八、第十和第十二项等事项的决定,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遇有以下情况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企业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通知股东,并说明事由。 第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改造 重组 新建 基层 供销合作社 章程 示范 文本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91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