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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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西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初探巴西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借鉴美国集团诉讼之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拉美国家此类制度的立法典范,但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却与美国的集团诉讼迥然有别,而且与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团体诉讼制度,选定当事人制度等群体性诉讼机制也有重要区别.在巴西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检察机关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则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主体,有效地促进了这一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本文拟对巴西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予以初步介绍,以期为我国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完善以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渊源根据巴西法律的
2、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以及有关政府机构或者民间社会团体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在巴西,有很多法律对民事公益诉讼问题有所规定,重要的有1981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1985年的民事公益诉讼法,I988年的宪法,1990年的消费者保护法等.在这些法律当中,1985年的民事公益诉讼法可以说是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但从立法发展来看,在该法通过之前,1981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已经授权检察院为保护环境权益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圣保罗州检察院于1983年提起了该州首例有关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在该案中,一家采石场的炸药
3、爆炸事件引起了岩体滑坡,导致石油管道破裂并致使大量的石油溢出到圣保罗海岸.圣保罗检察长委派一名检察官处理这一案件,该检察官在1983年11月依照国家环境政策法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工程公司和州立石油公司对石油溢出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案件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并奠定了检察院作为环境保护原告的声誉.1985年的民事公益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从当时的规定来看,该法适用于保护环境,消费者和具有艺术,美学,历史,旅游和风景价值的财产和权利.1988年的宪法和1990年的消费者保护法对民事公益诉讼法作了一些修改,规定将民事公益诉讼法适用于所有扩散性和集合性权益的保护而扩展了
4、其适用范围,并在消费者保护法第91100条规定了为同类的个人权益提供集合性保护的程序.据此,民事公益诉讼法第1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适合于对以下行为追究责任,即违反经济秩序,国民经济或城市规划秩序而给环境,消费者和具有艺术,美学,历史,旅游和自然风景价值的财产和权利以及其他任何扩散性或集合性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毁坏,伤害和损害的行为.而根据民事公益诉讼法第5条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批准号08BFX063)的阶段性成果.SeeAntonioGidi,ClassActionsinBrazil-AModelforCivilLaw
5、Countries,51Am.J.ComP._.326(2003).2oio?第21期70消费者保护法第82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检察院,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联邦特区政府,呜)彳亍政管理机构,私人团体(非政府组织).这些机构可以单独或共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巴西1988年的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界定.该法用三个条文,即第127,128,12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第127条是关于检察机关基本定位的规定,明确指出检察院是实现国家的司法功能以及维护法律秩序,民主政体和社会与个人的重要权益所必不可少的永久性机构.第128条规定了检察官的职务保障.第129条
6、则列举了检察机关的9项职能,除了传统的检控犯罪的专有职能外,保护扩散性权益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职能也被予以宪法化,即该条明确地将采取调查和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来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环境和其他扩散性或集合性的权益界定为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从而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二,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权益类型根据巴西民事公益诉讼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权益包括扩散性权益,集合性权益和同类的个人权益三种类型.(一)扩散性权益(diffuseinterestsorrights)扩散性权益,是指由事先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只是基于特定的事实原因才产生联系的,成员具有不确定性的群
7、体所共同拥有的超个人的,不可分割的权益.扩散性权益是一种超个人的,不可分割的权益(transindividualandindivisibleinterestsorrights).超个人的权益这一概念意味着这一权益不是个人的,而是作为一种区别于任何个人或一群人的独立的整体性权益而存在.它超越个人,但并不仅仅是一些个人权益相加而成的集合体.因此从法律上讲,该权益与确定哪些人属于该群体以及最终哪些人是该权益的所有者毫不相干.诸如在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河流,真实的广告,安全的产品等方面的超个人的权益,其应归属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公众,而不是归属于特定的个人或团体,也不是归属于政府.从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它具有
8、公共产品(publicgood)的特征.因此,这种权益是一种处于公法与私法之中间地带的权益.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保护这类权益的诉讼被界定为公共利益诉讼.权益的不可分性是指该权益不可能分割成属于每一个群体成员的各自份额;成员的利益如此紧密联系,以至于当为某个成员提供救济时,即意味着满足了每一个群体成员的请求,并且当某个成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即意味着整个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当不可能将法律救济限定在群体的具体成员时,该权益即属于不可分的权益.扩散性权益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归属于不特定的人所组成的群体,也即无法确定到底有哪些成员,且这些群体成员之间事先没有任何联系,而仅仅是由于具体事件才产生
9、联系并成为该权益之归属主体的概括性群体.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存在于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领域.就此领域而言,获得安全的环境和真实的广告的权利属于社会大众中的每一个人,而不属于特定的某个人.例如,就某个海湾的污染来说,显然该海湾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人;对其水体的污染将会损害整个社会公众,且使该水体变清洁将有益于整个公众(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这种获得清洁环境的权利属于整个公众,而不是群体中的单个成员,而且该群体的成员具有不特定性.另一个例子是误导性或欺诈性广告的播放行为.由于这种广告损害了作为整体的公众,而不仅仅是具体的个人,因此要求消除这一欺诈广告的禁令性诉讼(即不作为之诉)就有益于整个公众,巴西
10、有26个州和一个联邦特区(或称为联邦区),联邦特区是巴西首都巴西利亚所在地,与之同域.关于巴西宪法第127129条的具体内容,参见http:/pdba.georgetown.edu/Constitutions/Brazil/english96.htmlSeeAngeR.Oquendo.Upp1ngtheAnte:Coect1veLit1gat1onjnLat1nAmer1Ca.47C0um.J.Transna_280(2009).2010?第21期72并不是强制性的;假如存在充分根据的话,也可以不经民事调查程序而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当检察院根据民众的投诉或另一政府机构的通知而认为某项扩散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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