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制度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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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决定成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一、 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学校公示,决定聘请庞京城等8名同志为海南大学首届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 (名单见附件一)二、 专家组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并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开展工作。三、 专家组将从2012年5月起正式开展监督与评估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专家组开展工作。研究生处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附件一:海南大学首届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庞
2、京城: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杨好伟:园艺园林学院(学校教学总督导)冯源:旅游学院曹献英:材料与化工学院张荣意: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曾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陈明锐: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黄惜:农学院附件二: 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海南大学在读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对全校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第二章 专家组的组成及聘任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由5-8人组成,设组长1名;
3、专家组分文、理科两个小组。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的聘任条件:1、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经验。2、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的开展。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聘任办法:1、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从现有导师中遴选、聘任,聘期为一年。2、在聘期内,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进行解聘和调整。3、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由研究生处选聘。第七条 工作要求1、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应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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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实施 研究生 培养 质量 监控 制度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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