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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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物品管理制度 文艺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类公物用品,是保证各项活动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各类公共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办公室物品说明事项(一)本会公物是指归属本会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各种物品,包括本会的办公用房,印章,办公工具和用品等. (二)本会干部应珍惜爱护公物,正确,合理地使用公物. (三)本会公物仅限于处理本会或外借工作之用,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使用公物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除指定部门管理的公物外,本会公物由生活部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和维护. (五)公物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整理所管理的公物,.公物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由秘书长不定期检查. (六)印章,会徽,会旗
2、等涉及本会名义的公物的使用,须经过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准使用.二、办公室物品外借制度(一) 各社团借用物品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文学与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递交申请书,并在团委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附录于后),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物品时间为星期一至五(节假日除外)16:3017:30。(二) 团委学生会贵重物品(如:麦克风等)的借用须报请秘书长和资讯部部长批准之后方可外借,办公室同学无权擅自借用。(三) 物品归还时间的规定:常项物品,借用不得超过两天,贵重物品用完须及时归还,归还时需由归还方在办公室同学的监督下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需由借方负责及时修理或赔偿。归还时间为星期一至五(节假日
3、除外)16:3017:30。(四)物品丢失损坏条例:1、 团委学生会各类公有物品,凡属责任性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不论是部门、社团,还是学生个人,一律要进行赔偿。2、 凡属丢失团委学生会物品者,必须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递交丢失物品的部门或秘书长,待负责人查明原因签字后,再由常委团审核考评根据该物品原值及赔偿比例对其收缴相应罚款或直接重购该物。3、 对损坏、丢失团委学生会物品情况隐瞒不报及故意损坏或私自留用公共财产者,除批评教育外,实行对其损坏、私用物品市场价格二倍罚款。由常委团审核考评根据共有物品原值及赔偿比例对其收缴相应罚款。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借用登记表格:借用部门/社团机构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者借用者联系方式确认人确认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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