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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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和接待受理“五个一样”一、服务宗旨:热情周到,便民公开,廉洁高效。二、服务承诺:热心诚心真心,便民为民利民。三、接待受理“五个一样”(一)受理、咨询一样热情(二)生人、熟人一样和气(三)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四)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五)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便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2、:“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
3、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二、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
4、有答声、走有送声。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三、服务仪表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四、服务质量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
5、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作难”。五、工作职责(一)负责窗口业务的受理、审查、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代理市级办理的业务工作;(二)负责窗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交接等工作;(三)负责本窗口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四)负责窗口清洁卫生、安全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工作纪律、中心工作人
6、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便民服务中心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
7、度。第三条 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能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提倡读书、看报、学习。第五条 实行考勤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早上8:00前和下午2:00前在签到册上签到。夏令时签到时间另行通知。第六条 当日值班的镇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当日的信访接待。第七条 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当天的室内外卫生打扫,打开水,来客来访接待和上传下达工作。第八条 值班情况由镇纪委书记牵头进行抽查,原则一月内抽查三到四次,发现无故不在岗位,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须本人写出书面检
8、讨交书记或镇长,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镇长审批。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2、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第十一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50元,累计后从年终考核奖中扣除。当月
9、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或无故缺勤二天以上、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30次或无故缺勤七天以上者,报请镇党委、政府对其作待岗处理,按待岗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中心每年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各1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最差服务窗口”1个,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每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一次,年终扣绩效分10%,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考勤情况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和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受过待岗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位,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
10、高效的服务环境,镇便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服务环境承诺“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配置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二、服务礼仪承诺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
11、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四、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五、服务监督承诺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按照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承诺制度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
12、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投诉。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一、对需要县(市)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填写上门服务
13、登记表,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五、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要加强对村级代办员的管理,定期组织村级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的业务水平。六、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
14、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群众来镇中心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耐心接待,认真受理,服务周到。第五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
15、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窗口。第六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第七条 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第八条 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至有关窗口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问答;属于其它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中心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
16、问题。第九条 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第十条 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第十一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2、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诱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2、群众
17、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收集的情况等。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中心各窗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窗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
18、准办理时限。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窗口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各窗口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五条 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中心办公室确定一个窗口为牵头窗口,由牵头窗口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窗口的办理时限。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窗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
19、知办理时限。第七条 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八条 中心办公室对各窗口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单位或群众前来办事、来电来函咨询有关办事程序,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被退回补办,或因故不能受理问询事项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
20、、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创新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各服务窗口要规范和健全一次性告知的内容,除口头告知外,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以便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窗口具体经办人员为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中心主要负责人、窗口分管负责人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领导责任人。 第六条 经办人要及时对问询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是否受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问询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本窗口)职权范围; (二)问询事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问询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必须的申请材料; (四)问询人
21、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一)问询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 (二)对问询手续、材料不完备或因故不能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对问询事项,如果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员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研究确定办理方法。 (四)对不属于经办人办理范围的事项,要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窗口。 (五)经办人在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认真答复,直至咨询人明白为止,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八条 经办人
22、员在一次性告知时,对需补充材料较多的,或问询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须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便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特制定联合审批制度(以下简称联审)。第二条在中心窗口内的审批项目,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联合审批由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联合审批涉及的部门,由中心视实际情况确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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