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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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 目 录第一章 股份概况第二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及拟设机构概况第四章 温岭农商银行未来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第五章 温岭农商银行未来股利分配政策第六章 征集发起人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第七章 其他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能力,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
2、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设立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农商银行)。在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其持有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相同数量及比例认购温岭农商银行的全部股份。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在签署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第一章 股份概况一、股权设置温岭农商银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
3、份为限对温岭农商银行承担责任。二、温岭农商银行股份数量及发起人征集对象温岭农商银行总股本为12亿股。温岭农商银行面向社会定向征集发起人,征集对象为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所持有的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金按1:1的比例认购温岭农商银行股份。股东所持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金证自温岭农商银行成立之日起作废,须在温岭农商银行向其签发、交付温岭农商银行股权证时交回温岭农商银行。三、每股票面金额温岭农商银行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1.00)。第二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一、发起人的条件(一)自然人作为温岭农商银行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和诚信记录;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贷款资金、以他人委托资金不得入股;4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2%;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
5、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二、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
6、行的出资,等额认购浙江温岭农商银行的股份;(二)对浙江温岭农商银行的筹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参加浙江温岭农商银行创立大会,审议创立大会各项议程,并按照所持有的股份独立行使表决权;(四)推荐和选举浙江温岭农商银行董事、监事;(五)浙江温岭农商银行依法成立后,享有浙江温岭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缴纳所认购的股金;(二)按时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浙江温岭农商银行创立大会;(三)按时签署浙江温岭农商银行设立所需要其签署的所有文件;(四)按时提供为办理浙江温岭农商银行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为温岭农商
7、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五)不符合浙江温岭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条件的,其应按照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所确定的价格为依据,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六)任何一方因其过错造成浙江温岭农商银行不能设立,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七)主动出具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本行及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的书面声明,不得有任何欺骗或隐瞒。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温岭农商银行的投票
8、权受到限制、限期转让股权; (八)成为温岭农商银行股东后,不得退股,所持有的温岭农商银行股份在温岭农商银行注册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九)在温岭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时,能及时持续补充资本。(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和温岭农商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第三章 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及拟设机构概况一、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概况(一)机构概况: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是一级法人温岭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5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14年末,在岗员工986人,专科及以上学历891人,占比为90.4%;具有专业技
9、术职称487人,占比为49.3%。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会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经营管理层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办公室,市场发展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合规风险部,信贷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科技部,审计部,保卫部等11个职能部室,下辖19家支行(部)、53家分理处,共73个营业网点。(二)业务概况2014年12月末,总资产260.31亿元,其中信贷类资产169亿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6775.93亿元,占比0.99%;总负债231.98亿元,其中存款类负债226.32亿元;所有者权益28.33亿元;资本充足率15
10、.23%,核心资本充足率14.14%;贷款损失准备119.43亿元,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624.95%,贷款拨备覆盖率711.9%。(三)清产核资情况根据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报告(浙同方会专2014434号),至2014年9月30日,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资产26,986,171,529.32元,负债23,873,717,876.39元,所有者权益3,112,453,652.93元。二、拟设机构概况 (一)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温岭农商银行英文名称Zhejiang WenL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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