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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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一二年七月,声 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
2、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条的规定。,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3、号第一条的规定。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1,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大立科技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70%,其中预留部分为25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9.26%。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
4、次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
5、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且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
6、00万元。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2,次解锁:,(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
7、不低于25%;,(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
8、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10、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三条的规定。,11、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
9、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12、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0.72元/股)的50%,即10.36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3,13、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14、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0、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16、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或直系亲属。,17、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4,目,录,第一章 释义.6第二章 总则.8第三章 激励对象.9第四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10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1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14第七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1
11、6第八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18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1第十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3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25第十二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7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29第十四章 附则.305,指,指,指,指,指,指,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做如下含义:,大立科技/公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解锁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
12、票资格的人员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大立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3、会6,指,指,指,指,指,指,监事会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元,指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人民币元7,2.1,2.2,2.3,2.4,2.5,2.6,2.7,2.8,2.9,2.10,第二章,总则,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
14、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精神,负责本计划的制订、解释及实施工作。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建立本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以该办法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为本计划实施的条件。
15、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采取授予激励对象规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财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8,3.1,3.2,3.3,3.4,3.5,3.6,第三章,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
16、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
17、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方式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7人,约占截至2012年6月30日大立科技员工总数 541人的10.54%。激励对象及标的股票分配情况详
18、见本计划第五章的规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9,4.1,4.2,4.3,第四章,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大立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大立科技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70%,其中预留部分为25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9.26%。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
19、的额度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0,5.1,1,2,3,4,5.2,第五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序号,类别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周进庞志刚刘晓松,职务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获授股票数量(股)100,000100,000100,00
20、0,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3.70%3.70%3.70%,获授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10%0.10%0.1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50,000,79.63%,2.15%,以上合计预留股份总计,2,450,000250,0002,700,000,90.74%9.26%100.00%,2.45%0.25%2.7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序号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姓名姜利军陈刚姜江辉杨根远范奇姜永峰罗军赵英王萍刘宇陈贺范少华,11,职务微电子系统部经理红外研发中心经理红外研发副总设计师红外研发副总设计师总
21、经理办公室经理生产一部经理红外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安防研发中心(杭州)经理安防研发中心(上海)经理,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沈民强吴芳明戴庆东朱中芝郭朝风曾义陈晖徐维生朱利军瞿胜明龚虓苏琴余腾辉徐颖申屠红毅屈鸿元郑东志傅豫挺陈宽张新刘磊赖晓健马志刚应畑标马飞刘伟明赵浩阮伟飞邵剑斌,12,生产二部经理红外销售部业务主管红外销售部业务主管市场管理部经理特种产品部经理品质部经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特种产品部副经理红外研发中心副经理红外研发中心副经理红外研发中心结构主管物料部副经理供应部副经
22、理品质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安防研发中心(杭州)副经理红外研发中心软件主管红外研发中心硬件主管红外研发中心工艺主管红外研发中心中试主管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安防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安防研发核心技术人员,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潘峰钱良山池积光刘海涛刘翔王景道陈超陈进锋汤洪林孙亚军周静薛圣月陈红强,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生产一部主管生产一部
23、主管生产一部精机主管生产二部 SMT 主管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公司预留股份25万股,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培养或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团队,以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保证未来可持续增长,公司拟将这些培养或引进的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中。本计划中预留股份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
24、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13,6.1,6.2,6.3,6.4,第六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时间应当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
25、”、“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计划公告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未提出或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得提出或实施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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