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公司章程(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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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1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公司二 O 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第 一 章,总,则,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日以(冀股办199864 号)文批准,由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纺
2、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河北华鑫集团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30000000009920。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均为内资股),并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3000 万普通股,并于 2003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
3、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 7,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二 OO 七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8 年 2 月 1 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50270 万股计算,每10 股转增 4.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1886.1 万股。,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CHANGSHAN TEXTILE CO.,LTD
4、.,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邮政编码:0500111,第九条,第十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8861000 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5、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3 第 二 章,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开发新品、引导市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产品、针织品、服装加工;家用服饰、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6、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花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4 第 三 章第一节,股股份发行,份,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2,(,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
7、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该公司已于 2004 年 2 月 20 日更名为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河北华鑫集团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718 万股;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70.5 万股;河北华鑫集团公司 70.5 万股;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5 万股;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 70.5 万股。除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出资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均为 1998 年 10 月。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
8、院民事裁定书(2002)西执字第 259 号),公司发起人股东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依照司法裁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 70.5 万股过户给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至此,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0.5 万股,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200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权分臵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臵改革方案,并于 2006 年 1 月 13 日实施完毕,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股股份对价,原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
9、的流通股。股份过户和股权分臵改革实施完毕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2107700 股、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8075 股、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8075 股、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8075 股、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8075 股。2007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84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7,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8 年 2 月
10、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十二个月。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886.1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34551.4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8.06%。,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3,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按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
11、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12、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13、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14、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5 第 四 章,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15、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5,(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16、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17、,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
18、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
19、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20、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即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21、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7,(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
2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
23、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六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公司会议室或石家庄市东大街 1 号凯旋金悦大酒店会议室。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及征集投票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24、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8,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25、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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