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公司章程(4月) .ppt
《以岭药业:公司章程(4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岭药业:公司章程(4月) .ppt(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一二年四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目录总则.2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股份.3第一节 股份发行.3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 股份转让.5股东和股东大会.6股东.6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股东大会的召集.1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股东大会的召开.1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董事会.20第一节 董事.20第二节 董事会.2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监事会.27第一节 监事.27第二节 监事会.28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第一节
2、财务会计制度.29第二节 内部审计.31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通知和公告.31第一节 通知.31第二节 公告.32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3,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5附则.36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3、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8406。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 2011 年 7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公司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邮政编码:050035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25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4、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吴以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2,1,2,3,4,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祖国中医药的宝贵财富,发扬光大祖国中,医药理论,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药品,解除痛苦,为祖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限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共用车间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
6、)。,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份的凭证。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发起人情况列表如下:,序号,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住,所,河北以岭医药集团吴以红赵韶华李志宇,13010100000886813302919511019301
7、61301021966102715161302281974040460203,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 118 号 1 号楼 4 单元 401 号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 118 号 1 号楼 3 单元 502 号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宿舍,5,1,2,高学东,130102197009220034,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 118 号,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设立时,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8、),出资比例(%),河北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吴以红,7,581.60142.50,94.931.78,345,赵韶华李志宇高学东合计,97.5090.0075.007,986.60,1.221.130.94100.00,第十九条425000000 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额为 425000000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经有关监管
9、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4,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
10、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
11、转让。,(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5,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12、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
13、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6,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14、,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15、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6、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7,(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17、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18、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8,直
19、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旦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序:(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所
20、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二)董事长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 5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秘书有权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三)董事会秘书
21、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9,(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2、、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公司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
23、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4、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5、:(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以岭药业:公司章程4月 药业 公司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82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