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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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科字(2022)61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市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8日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和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确保科技成果转化
2、政策落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C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3号)和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府发(2019)1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资助”是指对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的经费补助。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活动”是指签订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在明确的时间段内,财
3、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第三条技术交易资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技术交易资助实行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第五条技术交易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交易活动资助第六条资助对象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一)输出方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二)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
4、开发方式购买技术成果的我市企业。(三)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直接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并成功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方促成交易须直接与技术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技术交易有关咨询、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相应佣金。第七条资助标准(一)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二)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资助
5、总额最高300万元。(三)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中介机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第八条申请条件及材料(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二)填写成都市技术交易申报书(表),提供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照)、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第三章交易服务资助第九条资助对象为我市技术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一)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我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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