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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仍然以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解决自身及其家人的生存需要。如果说保护人权的基本目标是保护人们的生存权,那么,保护生存权的基本方法则是保护人们通过劳动获取收入,使人们尊严地生活着。确保人们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基本法律就是劳动法。因此,可以说,劳动法是人权保护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21世纪的今天,尊重人权,包括在劳动领域遵守已被国际上公认的起码的劳动标准,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我们必须将劳动关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和各项劳动权利的基础上,使广大劳动者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达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当一个社会的
2、主流生活方式处于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发展水平时,这个社会的人权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能否自由、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在这过程中,劳动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法虽然是一门选修课,但它是与每个人均息息相关的一门法律课程。,当社会上存在某些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以满足生活所需的群体时,文明社会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所需,则是社会保障法要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法同样是人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人权保护的最基本法律这一观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实际上是研究基本人权保障问题的重要法律学科。有关法学研究的兴旺和繁荣,意味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意味着对基本
3、人权保护的尊重和重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一个国家人权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学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这门课程,将向大家重点介绍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内容,使同学们明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保护权利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教学目的:,通过劳动法学的系统学习,使学生不仅掌握劳动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操作劳动法所需的理论知识,且了解世界及本国劳动法产生、发展的背景和规律,了解劳动法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重要的规范作用,并能发现劳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的问题且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看法。,学习要求:,学生须认真通读参考资料;运用课堂讲授
4、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实际劳动争议案件并提出法律意见。课程需要学生牢固掌握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劳动法的概念、本质和作用;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纪律的效力;工资、工作时间标准;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等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考试要求:,课程考试将主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须灵活掌握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能够将有关原理用于分析现实问题。因主要考察实际运用能力,故考试以开卷方式进行。但请记住:开卷比闭卷考试难!,参考文献,劳动法学,王全兴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劳动法新论,黄越钦(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2002年版劳动法,王全兴著,法律出版社,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着独特的调整对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我国,组成劳动法体系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对劳动问题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系列行政规章等。,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
6、的法律部门,同样以调整特定社会关系为其基本特征。如概念中显示的,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力的出卖和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下列特征:,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发生在劳动力使用过程(即劳动者劳动的过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工作岗位、提供生产资料并使用劳动力、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用人单位
7、。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只有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动者对其使用的生产资料也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另一角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需要自行解决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和指挥权,劳动者在从属的关系中提供劳动。(在劳动组织内部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有组织生产的必然要求,是效率提高的需要。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实际上是无法抗拒的内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当你不能成为资本家时,只要两种选择,或者出卖劳动力,成为被管理者,或者等待死亡。)注意“独立(个体)劳动者”的概念,因第3个特征,经营风险(即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能否转化为社会愿意接受的的产品和服务的
8、风险)都由行使管理和指挥权的用人单位直接承担。(同时拥有剩余利润的享有权),当一个人已经在享受劳动者才能享受的权利或承担一个劳动者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时,可以判断他与相关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非双方均否认存在这种关系。,劳动关系是人们普遍参与其中的一种社会关系。如上所述,一个国家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范围和调整状况,直接影响这个国家绝大多数公民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影响这个国家的基本人权的实现状况。,案例:深圳某农场案。注意下列问题: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同义的吗?法律调整状况如何?(劳务关系呢?)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异化为其他关系如劳务、承包、代理关系的现象?我国加入劳动关系并得到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到底有多
9、少?有必要区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吗?,不同用工方式与劳动关系借调用工派遣用工,深圳某农场,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创办时,请来了粤北山区的一批农民工。90年代,农场实行承包制,该批农场职工陆续承包了农场部分土地和作物,承包合同规定这些农民工承包期内可以向农场赊购农药、化肥等物品,每年缴纳承包费时抵扣。承包费可以现金缴纳,农场也可以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直接收购各类收成,抵偿承包费。97年前后,因香港回归问题,政府要求部分企业清退外来工,农场因此解除了与该批人的合同,并按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该批农民工认为他们与农场已不是劳动关系,要求按农业承包关系获得更高的补偿。,从最高人民法
10、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可看出,雇佣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说明最高院认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佣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非生产经营型雇佣关系,如家庭雇佣保姆(住家或钟点保姆),私人雇佣司机和管家等;生产经营型雇佣关系,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没有用人单位资格的机构聘请的工作人员。,得到劳动法保护的中国劳动力有多少?,劳动年龄人口:8.21亿(2003年底数字,下同)城乡就业人员74432万人;城镇就业人员25639万人(包括9800万农民工);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10970万人;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为4922万人;灵活就业人员保守估计5000万;其他为错报
11、、漏统等为4700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10970万人中,公务员:528万另外一个数字:中国财政供养人员3673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法释号: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还调整与
12、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类关系包括: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关系;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关系;因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如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之间的关系;因监督劳动法的执行而发生的监察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劳动法的产生农业社会也存在简单商品经济关系。但在简单商品经济关系中,即使存在着劳动关系,也是偶发的、零星地存在着,更没有专门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普遍存在,是工业化社会产生发展的结果。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最早产生于工业化进程较快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是工业社会的发展产物。,但以劳动者利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现
13、代意义的劳动法,直至19世纪初才出现。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限制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它的出台,是劳动法产生的里程碑。,二、劳动法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国劳动法带有不同的特点。19世纪至20世纪初自由竞争时期,劳动法在各国的发展进程缓慢,且不平衡及不稳定。一方面,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有了较大的发展,除了限制工作时间外,还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并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和实行社会保险的法律;另一方面,劳动法的效力有限,许多法律只适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或某类工人、某些地区,一些国家还没有颁布过劳动法。,垄断时期,劳动法在所有的资
14、本主义国家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劳动法的内容基本上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学徒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女工与童工、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工会组织、劳动纠纷的处理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从工业无产阶级扩大到所有部门的受雇于人的工人和职员。(为什么?),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的劳动法令是建立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伟大尝试。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当时的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12月颁布了第一部苏维埃的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修改后颁布新的苏俄劳动法典。其后,在前苏联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除了继续沿用这一法典的基本内容以外,还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
15、令。,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立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的、系统全面地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法为基础的较为完善、配套的劳动法体系已逐步形成,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正在逐步实现有法可依。,三、国际劳工立法,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背景和目的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核心公约与优先公约三、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背景和目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但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
16、开的和平大会上才成立的,并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来自41个国家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出席了在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们通过了费城宣言,它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至今仍然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宗旨和目标的宪章。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对其自身历史的说明,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第二是出于政治目的;第三是出于经济目的。,关于人道的目的,当时,工人的工作条件日益不能接受,大量的工人遭受剥削,根本不考虑他们的身体、家庭生活和他们的个人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中鲜明地反映了人们对这种情况的关注,指出“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困”。这说明随着文明
17、的发展,人道和人性的考虑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已被公认。对人类痛苦的悲悯和关注之情发展为有组织的意在减少和消除痛苦的活动,不得不说是社会开明活动家的功劳。,关于政治目的:,当时,人们认为,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那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人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可能因此而产生社会不安定,甚至出现革命。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使世界和平与和谐遭受危害”。这反映了苏联的成立对世界造成的巨大冲击,资本主义面对残酷的革命现实,其反思的结果是必须改良原有的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反思变成有组织的促进改良的活动,可以说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关于经济目的,由于改善工作条件不可避免
18、地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任何进行社会改良的行业或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置于与竞争对手不利的地位。序言指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其本国状况者的障碍。”劳动法在各国间的不平衡发展,必然会成为劳动法进一步完善的巨大障碍。文明和人权观念的建立,使得已发展劳动法的国家不能走回头路,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他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迫使其他国家同步发展劳动者。这是国际劳工组织成立的根本目的和基础。,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是国际竞争的需要,或者说是国际公平竞争的需要。国际经济竞争的残酷性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展露无疑。为了减低这种残酷性,国际社会必须有切实的行动。国际劳工组织就是成果之一
19、。,国际劳工组织的185个公约中,有8个公约对于工作中的基本人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国家劳工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全部予以批准和实施。这些公约被称为核心公约,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平等和消除童工劳动等多个方面问题。另有4个对于劳动制度和政策至关重要的公约被称为优先公约,包括三方协商、劳动监察和劳动政策等问题。,建议书虽然无法律约束力,只供各国在制定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但其影响正在日益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到劳动问题的所有方面,已经形成相当完整的国际劳动法体系。它所提供的立法标准,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对许多国家的劳动法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地位我国参加的
20、国际劳工公约(核心公约问题),思考下列问题:劳动法是工业社会的产物,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如何?中国“临时工”称谓的取消和全球化趋势下其他国家“临时工”的大量出现是相互矛盾的吗?“共同雇员”的出现,第三节 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一、劳动法的本质 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这是它的本质所在。需要从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现实社会的具体情况理解劳动法的本质所在。,现实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力量对比强弱悬殊,劳动者处于天然的弱者地位。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劳动是现代社会人们谋生的最基本手段,劳动者始终面对着生存压力;劳动者作为个体存在,而用人单位往往作为组织存在,个
21、体的抗衡能力显然弱于组织。如何理解这两年广东等地出现的“民工荒”?是否表示劳动力市场已经供不应求?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已经转化为强者?,劳动者的天然弱者地位使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倾斜于劳动者的特征非常明显。因此,劳动法是以劳动者的权利为本位的法律,是劳动者权利保护法。劳动法通过确认劳动和劳动收入的基本标准,保障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有尊严地生活着。,当然,任何法律都是社会利益的均衡器。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会关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均衡问题,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二、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最基本作用是保护劳动者。其他作用包括:通过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稳定
22、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指引:劳动立法是任何一个致力于总体上实现经济效率和全体人民福利平衡的国家的至关重要、生死攸关的法律。*脆弱的平衡,面对现代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挑战,劳动法应当担当三个角色:建立一个促进生产型的个人和集体雇佣关系进而生产型经济的法律体系;提供一个雇主、雇员和他们的代表能够相互尊重、共同决定与工作相关的事务的框架,在实现工作场所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关系的和谐;提供一个清晰和持续的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工作中的原则和权利的提示和保证,并建立一个有效实施这些权利和原则的程序。,harmonious ind
23、ustrial relations based on workplace democracy;not only promotes social justice throughout society,but also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contributes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reduction of social conflict.,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集体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4、。,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被法律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围;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法律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分析这一问题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是否还存在?),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人身性、财产性平等性、隶属性附和性(格式性),四、劳动法律关系的要件,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
25、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具有人身自由的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年满十六周岁时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因劳动力不能储存,且附载于人身,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来实现,是一种人身权,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相同,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健康和学历状况是否影响公民获得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如何看待美国部分监狱中囚犯劳动的自主决定权?他们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用人的资格和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能力。什么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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