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1三一重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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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1,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3、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14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
4、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2,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六条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5、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6、,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其中 2 名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4,职责权限,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责任、权力及酌情权:,(一)审计委员会之责任为透过检讨及监管
7、公司之财务申报及内部监,控制度,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审计职责。,(二)与公司外聘核数师(以下又称“审计机构”)之关系,1.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任或,辞退该核数师之问题;,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4)条规定,,凡更换核数师须刊发公布。有关公布亦须说明发行人证券持有人须留意之,任何事项。,2.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3.按适用标准检讨及监察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并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4.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
8、,并予以执行。就此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核数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核数公司之本土或国际业务之一部分之任何机构;,5.就其认为必须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就可采取,之步骤提供建议;,(三)审阅公司之财务资料,1.监察公司之财务报表及本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适用)之完整性,并审阅其中所载有关财务申报之重要判断。就,此而言,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5,告及季度报告(如适用)前作出审阅时,须特别针对下列事项:,(a)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
9、何更改;,(b)涉及重要判断之地方;,(c)因核数而出现之重大调整;,(d)企业持续经营之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e)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f)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之上市规则及其它法律规定;,2.就上文第 6.2.1 项而言,,(a)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与公司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b)审计委员会每年最少须与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开会一次;及,(c)审计委员会须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须反映之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负责会计财务人员或合规顾,问或外聘核数师提出之事项;,(四)监管公司之财务申报制度、内部监控程序、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1.检讨公司之财务监控、内部
10、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2.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之内,部监控系统;,3.主动或应董事会之委派,考虑任何有关内部监控事宜之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之响应;考虑任何有关内部之调查及及管理层之回应并进行研,究;,4.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之工作得到协调;并确保内部核数功能在本,公司内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之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内部核数功,6,能是否有效;,5.检讨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6.审阅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外聘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制度向管理层提出之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之回应;,7.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
11、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之事宜;,8.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9.检讨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它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10.就上述所有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11.考虑任何其它由董事会特定提交审计委员会处理之事项。,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之权限:,(一)审计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查阅本公司之一切账目、账册及纪,录。,(二)审计委员会有权按履行其职责所需而要求公司管理层就任何有,关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财政状况之事项提供
12、数据。,(三)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之董事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向公司履行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之责任,费用概由公司承担。,注: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之安排可透过财务总监或公司秘书作出。,(四)审计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7,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之同一类别人士。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应负责决定哪些个别人士(一个或以上)为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可包括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及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认为合适的集团内其它科、部门或营运单位的主管。(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六)审核公司的财务及其披露;(七)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
13、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第十一条其工作。,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14,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14、式召开。,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8,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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