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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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业管理条例培训,条例生效: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在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一、中国征信业的发展:1、1997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2、2004年组织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并更名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4、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与的全国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正式投入运行;5、2007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二、征信管理主管部门 200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主要负责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用:提高商业银
2、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水平;提高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工作效率;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农户融资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至2013年3月共收录企业户数1875万户,个人信息8.26亿个,企业日查询数量31万笔,个人日查询约110万笔。,三、征信业务规则,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释义:最大程度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力,防治信息被滥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即是采集和对外提供不需经同意。
3、,授权书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你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关注你在授权书中的权力,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信用社咨询:XX信用社: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包括信用社内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采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社办理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包括信用社内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1、审
4、核本人或配偶贷款申请的;2、审核本人或配偶作为担保人的;3、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释义:禁止采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是绝对禁止采集,限制采集的信息:财产信息,告知不利后果后可以采集。为什么采集个人信息没有经同意?是因为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5、,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不良信息:主要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借贷、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或裁定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释义: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明确为5年。个人信用报告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条例对“信用污点”等不良记录宽松到超5年的要删除,但并非从“污点”发生起5年,而是从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因此,发生欠款或欠费要早发现、早解决,才可将负面影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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