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普法教育活动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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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指导手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活动综述一、活动背景二、活动宗旨三、主办单位四、活动名称五、活动主题六、活动时间七、参加对象八、联系方式第二章:活动内容一、“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主题宣讲活动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三、体验教育活动四、“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五、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第三章:活动推进一、准备阶段二、实施阶段三、评选阶段四、表彰阶段五、总结阶段第四章:活动表彰一、评审委员会二、评审流程三、奖项设置第五章:活动要求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活动综述一、活动背景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自古以来
2、,法律建设都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正确使用法律,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3、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二、活动宗旨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
4、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主办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活动名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五、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六、活动时间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七、参加对象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并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含幼儿园)、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含大中专院校)四个年龄段进行组织开展。八、联系方式地 址
5、: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0612室,邮编:100070联系人:徐磊电 话:(010)58090609,传真:(010)58090609转8004网 址:w ww.p f ,E-mail:pfjy第二章:活动内容一、“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主题宣讲活动(一)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宣讲团”的成员由各省市关工委推荐,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
6、活动。(二)利用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常识。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一)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等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二)组织青少年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
7、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三、体验教育活动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的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四、“零犯罪学校” 创建活动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与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全面防
8、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五、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求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第三章:活动推进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5月)(一)联系落实各省市县(区)相关单位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发的“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启动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
9、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二)组织参与学校和各级单位根据“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领导小组、任务目标、活动内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对参与学校和各级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筛选和评估,对较好的实施方案向全国进行宣传和推广。(三)组织在校学生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以学校或市县(区)为单位报名参加系列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四)组织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建立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五)根据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
10、和活动组织情况,全国活动办公室向参与学校和单位发放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活动材料。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一)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其他法制宣传队伍到学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法教育活动宣传计划,并利用现有的报刊、杂志、网站、黑板报和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二)组织开展专题读书活动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订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并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
11、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三)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和代号12348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影视材料。(四)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以及参加活动学生的法律常识掌握情况,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
12、赛活动。、竞赛题目: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客观题:客观题是知识性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其中选择题45道,判断题25道,填空题15道。客观题要求学生在认真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答题,答案可参考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主观题为创作性题,要求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验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作文、书画、动漫、摄影等形式(具体题材和内容不限)提交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参赛须知:参赛学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参与组织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学校或单位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竞赛试题、答题卡
13、和学生报名表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参赛学生须连同报名表、答题卡、参赛作品一同递交参加评比。、参赛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六)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推荐5至8所学校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参与申报的学校要根据 “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详见附件七)认真填写创建“零犯罪学校”申报表(详见附件六),并由各级市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有计划地联合各级市县(区)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部门进行督导。(七)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参与学校和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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