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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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的通知(牧站(体)201694号)要求,为了引导和带动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落实全国畜牧总站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2016年至2018年,每年建设5个以上全国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三年累计建设15个以上全国示范站。通过示范站创建活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引导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创建内容 (一)机构到位。要求
2、推广机构法定,机构定位准确,公益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合理。 (二)队伍到位。要求推广队伍适应发展,技术骨干作用突出。 (三)制度到位。要求人员聘用规范,岗位责任落实,工作考评科学,人员培训过硬。 (四)保障到位。要求人员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改善。 (五)服务到位。要求技术服务及时有效,社会服务及时跟进,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服务方式日益创新,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创建。各市州畜牧技术推广站要根据示范站创建的目标任务,结合基层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抓紧组织本辖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示范创建工作,确定示范创建单位并上报省推广总站。示范站创建以独立设置的县级畜牧技术推广站为
3、主,有条件的市州可将创建范围扩大至乡镇(区域)畜牧技术推广站。原则上,每个市州每年确定1家示范创建单位。(二)制定方案。示范创建单位根据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附1)以及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2),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站创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照机构到位、队伍到位、制度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的创建要求,着力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省级考评。省推广总站根据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2)以及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附3),组织对示范创建单位的考核评分工作,并将考评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按得分高低顺序上报全国畜牧总站。 (
4、四)审核确认。全国畜牧总站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督查,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确定为“全国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并在全国畜牧总站网站上发布示范站名单,颁发示范站标牌。对于考评合格但因指标所限没有获得全国畜牧总站颁发标牌的示范创建单位,由省推广总站颁发省级示范站标牌,并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示范站创建指标的优先考虑对象。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广总站成立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组,工作组接受省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示范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示范站创建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抓手
5、,建成一个示范一片。调动各方积极性,把示范站创建工作作为服务养殖场(户)的新平台,下功夫抓实抓好。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组组成如下:组长:蔡传鹏 副组长:李德学 成员:黄京书 蒲跃进 王建国 徐德清 程安宁(二)严格管理,确保示范成效。各地要严格按照示范站建设标准进行创建,确保示范站建设质量,真正创建出一批善于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成为当地的标杆、学习的榜样、赶超的对象。省推广总站将对示范站定期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形成退出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示范站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办公和实验条件建设、人才培养选拔、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
6、适当的政策倾斜,充分发挥示范站的优势,提升创建成效。(三)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争创示范站、学习示范站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示范站创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扩大示范站的引领示范效应,为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1. 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 2.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参考表 3.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 4. 2016年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进度安排附1: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机构到位
7、、队伍到位、制度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五个到位”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一、机构到位(一)推广机构法定。根据各省(区、市)畜牧业发展现状、产业特点、区域布局、养殖规模以及畜牧(草原)技术推广工作需要,设置了有以公益性畜牧(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为主的县级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具有可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检测实验室和培训场所等。(二)机构定位准确。依法明确了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为公共服务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公益职责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公益性职责要求,通过编办核定、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授权等方式,明确并细化了畜牧(
8、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在畜牧业品种改良、草原保护建设、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种质资源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责,并印发相关文件。(四)人员编制合理。根据所服务区域的养殖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达到了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要求,县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乡镇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二、队伍到位(一)推广队伍适应发展。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重点,提升了国家畜牧(草原)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水平,中级以上职称不低于50%。在畜牧业发展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推广机构人员到岗到位,培养了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推广专家。(二)技术骨干作用突出。建立了以国家畜牧(草
9、原)技术推广人员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养殖(种植)大户参与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推广示范能力的推广骨干队伍,探索建立了科技示范户、村级技术员等队伍。三、制度到位(一)人员聘用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推广人员的上岗条件和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技术推广队伍。(二)岗位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明确了推广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县级推广人员岗位职责。(三)工作考评科学。组织开展了服务对象、业务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考评和工作激励制度,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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