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险法介绍讲义.ppt
《新修订保险法介绍讲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修订保险法介绍讲义.ppt(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修订保险法介绍,200904,背景介绍主要内容新修订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新修订保险法介绍,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一次修改。2008年8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新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
2、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很大变化,保险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改保险法以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主要调整以下方面的关系:一、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二、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彼此之间的经营或竞争关系三、保险业组织与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这既是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又明确了哪些参与保险活动的人必须遵守保险法。不论是中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无国籍
3、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活动,包括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都执行我国的保险法。,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背景介绍主要内容新修订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新修订保险法介绍,1、整体结构2、总则3、保险合同4、保险公司5、保险经营规则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7、保险业监督管理8、法律责任,新修订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保险法包含8章内容,共187条,比旧保险法增加29条,改动100多处。整体来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内容移至财产保险合同之前,表明人身保险已成为保险业最重要的构成,并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内容提
4、前至第五章,进一步理顺了保险法的整体逻辑框架。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表示,修订后的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 总则共包含9条,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差异分析,第四条:针对保险从业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修订后 保险法在总则中加以规定第六条:拓宽经营保险业务主体范围第八条:明确分业经营、分业管
5、理第九条:明确国务院派出机构职责权限,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1/8)第二章保险合同共包含三节57条,第一节 一般规定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保险标的的内涵进行了分类表述,清晰明确各自涵义。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实际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对被保险人的要求,从法理上讲,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实质性要求。在人身保险
6、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对投保人的要求。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分离的情况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较为常见,若不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就意味着允许任何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险,这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所以修订后的保险法对该内容进行区分。,差异分析-保险标的内涵的分类,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2/8),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差异分析-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不退还保险费,该规定对
7、保险人较为有利。实践中,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往往并不对投保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以上述规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适当限制,并对因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所拥有的权利进行了时间约束。同时,修订后的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3/8),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
8、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即格式条款。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对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即责任免除条款)。但是责任免除条款一般只规定在保险单中,在投保人投保和缴费时,保险人只出具投保单,投保单上并没有责任免除条款。修订前的保险法已规定保险人有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修订后的保险法增加了对此的规定。同时,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修订后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9、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差异分析-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强化,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4/8),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保险人及时查勘定损,确定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但有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对未及时通知不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剥夺其请求赔偿的权利太过严厉。此外,对于
10、一些重大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完全可以从其他途径如新闻媒体等得知。因此,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的免责权进行了限制。,差异分析-保险人免责权的限制,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5/8),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修订后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差异分析-保险人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范,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
11、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6/8)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按照修订前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等人身保险时,必须经每一个员工签字确认,这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麻烦,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难以实际执行。考虑到雇主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对员工有利,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可以直接为其投保。同时,为了防止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修订后的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
12、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的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差异分析-对劳动者投保的简化,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7/8),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为骗取赔偿金,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案例时有发生。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危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的利益也难以获得保护。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同样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13、,即保险金赔偿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差异分析-死亡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8/8)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前保险法的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承担因保险标的转让而显著增加的危险,避免合同显失公平。但该规定没有对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进行区分,因此,只要保险标的转让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一律无效,这对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十分不利。修订后的保险法
14、对此作出调整,只有在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以调整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对被保险人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只有对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差异分析-保险标的转让的进一步规定,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1/3)第三章保险公司共包含28条,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此同时,根
15、据相关规定,外资法人保险公司均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过多年市场检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与内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只要偿付能力监管得当,在风险控制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并不存在差距,因此不应限制保险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修订后的保险法删除了有关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特别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直接适用公司法。,差异分析-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拓宽,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2/3),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
16、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更加严格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一步提升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素质,确保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使保险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化。,差异分析-保险公司设立及高管人员条件,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3/3),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对设立保险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要求更加严格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业申请的 程序,并要求其在否决批准时说明理由第七十
17、五条:对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需申请材料要求更加严格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设立 分支机构申请的程序,并要求其在否决批准时说明理由第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 情形,差异分析,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1/5)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共包含22条,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保险法在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保证保险”。事实上,“保证保险”是保险业务还是担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修订 保险法 介绍 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6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