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止12月31日)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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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076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76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马国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马国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2、露。,二、董事会的责任,飞马国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马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3、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鉴证报告 第 1 页,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飞马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 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鉴证报告 第 2 页,、,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79元。截止 2008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72,6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8,778,530.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 253,871,470.00 元。,截止 2008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 188,523,831.62 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5,246,772.84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9,265,680.14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向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增资 30,000,000.00 元,以用于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
6、该项目现已终止);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 5,988,621.36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5,347,638.38 元,对东莞飞马增资款 3,000 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64,512,452.98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5,246,772.84 元;于 20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265,680.14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
7、0,987,598.26 元。另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向东莞飞马增资 30,000,000.00 元,以用于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该项目现已终止)。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5,347,638.38 元,对东莞飞马增资款 3,000 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报告 第 1 页
8、,-,-,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公司设立专用账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2008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9、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商业银行按月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10、净额的 5%的,本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1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44201515
11、2000590022101100577123920879080155260000051,261,847,700.00,18,166,096.07 协议存款47,162,365.27 协议存款19,177.04 协议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810904173108092001合计专项报告 第 2 页,-261,847,700.00,-65,347,638.38,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7,976,230.00 元,已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支付。,*2 根据 20
12、0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建设计划,公司于 2008 年 5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3,000 万元向子公司东莞飞马增资成为东莞飞马的实收资本,作为“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使用,该项目现已终止。2008 年东莞飞马将该 3,000万元存放于东莞飞马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12007598183701),为定期存款。2009 年 10 月,东莞飞马又将 1,500 万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麒麟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4000023114200005103),将 1,5
13、96.33 万元(本金加利息)存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中(账号:9501830170874)。2010年 1 月,东莞飞马又将 1,506.42 万元(本金加利息)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麒麟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4000023114200005103),将 1,603.18 万元(本金加利息)存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中(账号:4530200001830100079241),均为 3 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续存。2010 年 10 月 25 日,东莞飞马将 1,623.83 万元(本金加利息)存入湛江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定期账户中(账号:91000020590000071
14、-1),2010年 10 月 29 日,东莞飞马将 1,512.87 万元存入湛江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定期账户中(账号:91000020590000071-2),均为 6 个月定期存款。2011 年 6 月 3 日,东莞飞马将3,172.76 万 元 存 入 北 京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开 立 的 定 期 账 户 中(账 号:0039253200012050100048900002),存期为 6 个月,到期本息自动续存。2011 年 12月 3 日,东莞飞马将 3,221.95 万元(3,000 万元本金加利息)存入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定期账户(账号:0039253200012050100
15、048900002),为 6 个月定期存款。,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本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及“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背景、条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基于稳健的原则,“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项目已终止执行,“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仓库
16、的取得方式上由购买改为采取租赁,专项报告 第 3 页,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方式。,2011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仓库的取得方式上采取了租赁的方式。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已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已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备案程序(深发改备案【2010】0083 号)。,(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黄江塑胶物
17、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于 2006 年 6 月经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2006196 号核准备案、“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于 2007 年 8 月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改20071310 号核准备案,并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7,524.68 万元,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深圳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2008)专审字 061 号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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