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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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基础,课 件,高职高专国际商务系列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论,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第一节,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第三节,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一,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三,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一)世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公元18世纪,货运代理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几家托运人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集中起来托运并开始办理投保,以后逐步变成现在我们所熟悉的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公元19世纪,货运代理建立了行业组织,并于1880年在莱比锡召开了第一次
2、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大会。公元20世纪20年代,国际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1926年5月,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简称“菲亚塔”。,20世纪30年代以后,汽车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相继崛起,迅速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公路运输步铁路运输的后尘赶了上来,有了空前规模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集装箱化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显著特征。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随之发生了
3、深刻的变革,介入了国际多式联运。20世纪90年代,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应运而生。近10年来,国外一些大型国际货运代理迎合生产企业的需要,积极开展全球性现代物流服务,已出现了不仅与大型生产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且与其他有物流服务需求的组织合作的趋势。,(二)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全面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制度,适应外贸垄断体制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实行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独家垄断经营,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要通过该公司统一组织办理托运。1984年以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一家经营变为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两家经营。1988年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4、垄断经营已经不能适应国际海上运输的要求,我国政府允许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逐步放开,实行多家经营。1992年以后,我国政府也允许外商(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国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从而使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2年9月24日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上海市货运代理协会,此后,为了协调货运代理行业发展中的全局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在的商务部)在1994年就作出了筹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决定。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
5、on,CIFA)这一全国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在货运代理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如果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货运代理人的具体含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典定义为:“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日本日本商法定义为:“运输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以代办物品的运输为业的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定义
6、为:“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定义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取得报酬的行业”。,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一,二,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海关,承运人,航空公司,班轮公司,提供拼箱服务,发货人,二、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
7、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相比国际货运代理,其业务范围更广,包括: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装拆箱,货物标签,货物配送,货物分拨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一,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方向,三,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一直处于船、货之间,以中间人的身份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局限于订舱、报
8、关、转运等简单环节。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使我国传统的货代企业市场份额呈现一种迅速下滑的态势。表现在:一般货运市场 多式联运市场,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一)入世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1.入世使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空前挑战2.入世使我国货运代理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增大了物流的需求量经济全球化改变了货源的分配 经济全球化导致货代业的重组,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方向,对于货代企业来讲,发展物流是一种必然。事实上国外的很多物流公司都是从货代企业演变而来的,在继承货代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包
9、括SCM管理、信息管理在内的纵深物流能力。同时货代企业固有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及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更有利于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在简单的中间人难以继续为生的时候,通过第三方物流提高增值服务能力,由此增强核心能力,将成为我国货代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主要途径。,Thank You!,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第一节,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节,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三节,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二,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根
1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文件中也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应该表示出“国际货运代理”字样,或经营范围中有“国际货运代理
11、业务”的表述。两种情况亦可取其一。,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非常少见。,第二节 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申请人资格,一,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三,一、申请人资格,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12、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1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营业条件包括:(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商务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为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
14、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2)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3)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二)设立程序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银行
15、开立入资专户,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照其确定的日期交纳有关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一)备案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
16、部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二)备案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链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链接,(三)备案的变更和失效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
17、效。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三节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其所下定义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
18、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
19、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他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
20、委托手续。,(二)设立程序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三、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虽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政治、法律方面的原因,目前这些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参照有关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国务院批准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Tha
21、nk You!,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资质,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其经营范围包括: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
22、、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人(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代理人(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的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出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三)国际货
23、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专业顾问,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资质,二、道路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四、航空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无船承运业务,六、邮政业务,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八、报检业务,七、报关业务,九、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业务,一、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按照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
24、管机关。经营资质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仅限于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全部资本来源于中国内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二、道路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每车一份的“道路运输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关的短途道路货物运输,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代理资质许可凡是从事铁路危险货
25、物进出口运输业务的代理人,都必须持有铁路局货运部门核发的“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三、无船承运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程序无船承运业务提单管理,四、航空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是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资质认可中国航空运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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