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技术要求清分清算分册(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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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技术要求清分清算分册(试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0年6月前言本规范根据中国电信翼支付产品(基础版)业务规范制定,描述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全国平台的清分清算功能。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全国平台的清分清算功能开发。本规范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移动支付项目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陆尔东,李庆艳,陈洪目录1.概述12.标准引用13.名词解释14.总体需求24.1 清结算基本原则24.2 清结算结构说明24.3 清结算基本要求34.3.1 清算交易范围34.3.2 清算对象44.3.3 清算账户44.4 业务处理总体流程45.一级清算(
2、机构间清算)65.1 概述65.2 机构间清算日终处理66.二级清算(商户清算)76.1 概述76.2 商户交易清分处理77.汇总清算轧差87.1 概述87.2 汇总规则88.清算对账文件生成98.1 概述98.2 对账文件生成周期98.3 对账文件生成场次98.4 对账文件生成格式和命名108.4.1 对账文件内容格式108.4.2 汇总交易记录内容108.4.3 明细交易记录内容108.4.4 对账文件命名规则118.5 对账文件输出和传输路径118.6 对账文件传输方式118.7 受理机构对账文件要求118.8 分润机构对账文件要求129.对账文件接口129.1 POSP对账文件129.
3、1.1 对账明细文件129.1.2 勾兑结果文件139.1.3 补账结果文件149.2 省平台对账文件159.2.1 对账明细文件159.2.2 勾兑结果文件159.2.3 补账结果文件1610.资金清算结算报表1710.1 内部账户系统报表1810.1.1 交易明细表1810.1.2 业务统计表1910.2 支付机构类报表2110.2.1 业务统计表2110.2.2 清算类报表2310.3 商户报表2510.3.1 业务统计表2510.3.2 清算类报表2711.差错处理2911.1 对账差错2911.1.1 对账差错产生原因2911.1.2 对账差错处理方式301. 概述清结算作为中国电信
4、融合支付全国平台功能之一,对自主式清算及非自主式清算交易进行计费清分处理,生成受理机构、商户及各分润主体的清算金额,完成资金结算和划付;同时还向受理机构下的签约商户提供对账服务。清结算主要包括清算管理、一级清算、二级清算、清算汇总轧差、清算文件处理、对账信息发送和资金划付等业务功能。2. 标准引用下列文件通过本文的参考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1】中国电信翼支付产品(基础版)业务规范(试行)【2】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技术要求总册【3】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技术要求全国
5、平台功能分册【4】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技术要求省平台功能分册3. 名词解释清分清分与交易数据有关,清分是指对交易记录汇总分类并计算出相互结算金额的过程。结算结算与交易资金有关,产生支付文件、清算凭证的过程。清算数据清算数据是指根据交易记录进行清分、计算得到的作为资金划拨和对账依据的数据。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是指资金的来源方。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卡发卡机构、电信充值系统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指交易的受理主体即为与商户签约引入融合支付平台交易的机构。包括融合支付平台全国中心、融合支付平台省中心、以及号百体系外的受理机构。分润主体可能参与分润的支付机构、商户拓展方、商户培训方、终端投资方、终端
6、维护方、终端布放方POS提供方等分润主体。商户根据商户手机机构不同,商户包括全国商户(全国中心受理),省商户(省中心受理)。翼支付账户翼支付账户是用户支付账户的核心子账户,用户可以使用翼支付账户进行远程支付或现场支付。4. 总体需求4.1 清结算基本原则数据集中统一清算管理。由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全国平台集中进行清算业务操作及运营,负责全国所有受理机构包括全国平台本身、省平台受理机构等的清分计费、对账服务,以及集中划付清算资金。使用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方便各受理机构的系统接入和业务处理。交易数据两级清算系统。清算系统分为两级管理。一级清算是指受理机构即全国平台、省平台等与支付机构即银行、第三方支
7、付机构、行业卡、电信充值系统之间的数据清分和结算。二级清算是指受理机构与各级商户及分润主体之间得数据清分和结算。翼支付账户资金归集至全国平台,由全国平台作统一的资金清结算。4.2 清结算结构说明清结算系统分为两个层级,即一级清算和二级清算。一级清算是指机构间的清算,即支付机构、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全国平台和受理机构之间的数据清结算。二级清算是指受理机构与商户及分润主体之间的清结算。清结算系统内的角色定义: 支付机构是指交易资金的来源方。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行业卡发卡机构。 受理机构是指与商户签约的引入交易的交易受理方。包括全国平台、各省平台、以及在融合支付平台外的与商户签约并与电信融合支付
8、平台合作引入交易的受理机构。 商户及分润主体是指交易实际发生方以及参与交易手续费分润的各个分润主体。商户分为与全国平台直接签约的全国性商户;与各省平台签约的省级商户。分润主体是指与商户合作的参与手续费分润的各个主体。包括商户拓展方、商户培训方、终端投资方、终端维护方、终端布放方等。清结算的两种清算模式。清结算系统中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分为自主式清算和非自主式清算。 非自主式清算。非自主式清算是指受理机构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行业卡之间的通道型交易的清算模式。采用滚动式对账模式,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结算时间为准。支持两种模式:一种为必须先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为准进行对账,完成后再与受理
9、机构和商户之间进行清算。另一种为数据以全国平台的交易数据为准先与受理机构及商户进行清算,再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及行业卡之间进行对账。 自主式清算。自主式清算是指开设在全国平台内的账户、电信充值账户与受理机构发生交易的清算模式。原则上不对账,以全国平台数据为准。如商户有对账的需求,全国平台提供对账文件,交易数据以全国平台为准。清结算系统的结算对象。清结算系统对资金划拨的对象做一级结算。结算主体包括全国平台自身、与全国平台直连的各省平台、全国商户,省商户。4.3 清结算基本要求4.3.1 清算交易范围分类清算交易范围受理地域交易的受理地域为境内的全国性的业务交易。受理机构与商户的范围与支付平台直
10、联的受理机构、商户、以及委托支付平台做清结算的分润主体。业务类型交易类型充值、消费、预授权、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退款、退款等以及原交易撤销交易,对支付机构的交易规定对应清算的业务类型。4.3.2 清算对象1) 支付机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卡、电信系统充值卡以及翼支付账户。2) 受理机构: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全国平台、各省平台、以及在中国电信融合支付平台外的与商户签约并与各省融合支付平台合作引入交易的受理机构。3) 商户及分润主体:商户分为与全国平台接签约的全国性商户;与各省平台签约的省级商户。分润主体是指与商户合作的参与手续费分润的各个主体,包括商户拓展方、商户培训方、终端投资方、终端维
11、护方、终端布放方等。4.3.3 清算账户清结算系统以集中账户设置管理为目标模式,支付机构资金划付、受理机构资金划付、商户资金结算均通过融合支付平台的设置集中完成。4.4 业务处理总体流程业务流程图如图4-1所示:图4-1 业务处理总流程流程说明:1) 交易数据导入,交易数据来自于融合支付全国平台翼支付账户交易数据、电信充值卡账户交易数据,以及支付平台以外的银行交易数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数据、行业卡交易数据;2) 一级清算处理。支付机构与受理机构之间通过融合支付全国平台进行数据日终处理、清分处理、计费处理、机构间轧差处理的过程。按照不同交易数据来源进行自主式清算和非自主式清算;3) 二级清算处
12、理。在对受理机构及支付机构进行一级清算处理后提取处理结果进行受理机构与商户以及商户的分润主体之间进行二级清算的数据商户数据的清分、计费、商户轧差的处理过程;4) 在一级清算和二级清算得到各机构间清算轧差结果和商户的清算轧差清算结果以后进行的汇总轧差处理;5) 清算文件处理。根据汇总轧差处理结果形成支付文件即付款申请表、机构对账文件报表、商户的对账文件和报表对账文件和报表、差错文件及内部清算报表等结果文件;6) 资金划拨及对账信息提供。将支付文件提供给资金结算单位进行交易资金的实际划拨和结算。将对账结果文件和报表提供给对账服务单位,由对账服务单位再向下进行交易资金的划拨和结算。5. 一级清算(机
13、构间清算)5.1 概述一级清算业务由融合支付全国平台对受理机构、支付机构及支付机构分润方进行清算处理服务。支付机构清算受理机构清算清算对象银联发卡方、第三方机构发卡方及充值代理商,及融合支付平台翼支付账户融合支付全国平台,各省平台及外部受理机构主要服务 清分计费:按照计费分润机制的规定,计算支付机构清算金额 对账服务:由支付机构提供的对账文件进行勾兑 资金划付:通过融合支付全国中心平台将清算资金划付至支付机构; 清分计费:按照计费分润机制的规定,计算受理机构清算金额 对账服务:受理机构在全国平台统一对账服务的基础上,可定制本机构和客户的对账服务 资金划付:通过全国平台将清算资金划付至省级平台,
14、由受理机构完成同商户的结算;5.2 机构间清算日终处理1. 日切处理:在日终统一进行T+1的清分处理。日切处理后根据需要对T日需清分的清算对象计算相应的本金、手续费、手续费分润。日切处理可自动定时触发也可手动触发。目前日切时间暂定在晚间23:00;2. 日终预处理:清分数据准备过程,将外部发送给全国平台的文件进行装载和解析;3. 获取清分数据源:对数据源进行检查后,将清算数据源导入一级清分;4. 机构手续费计算;5. 计算各方分润;6. 清分结果校验:成功清算交易笔数与清算失败的交易笔数之和是否与导入的数据量相符。单笔交易清分结果借贷是否平衡;7. 清分结果导出:清分结果需导入汇总轧差。6.
15、二级清算(商户清算)6.1 概述根据总体清算架构体系,二级清算实现受理方和商户的交易清算。二级清算根据交易日志数据,按照受理机构设置的清算参数、商户清算参数进行受理机构侧的清分清算。二级清算仅计算受理机构侧分润、商户手续费等,计费和分润具有较强灵活性,但不对交易清算的支付机构、全国平台清分结果作再计算。受理机构侧相关机构包括受理机构、商户和第三方机构(包括机具方、维护方、渠道商等)。受理机构侧的分润方,包括受理机构、商户拓展方、商户投资方、商户维护方、终端提供方等。实现各参与方的多方分润,计费处理。6.2 商户交易清分处理融合支付平台对于商户的交易数据,目前在日终日切后统一进行前一日交易的清分
16、处理。商户交易清分处理根据需要清分的清算对象计算相应的本金、手续费、手续费分润。清分处理步骤如下:1) 清分预处理:完成系统和参数的检查,确保系统和参数状态正常;2) 获取清分数据源:对数据源进行检查后,将清算数据源导入收单清分;3) 费用计算:根据计费参数,调用费用计算方法,计算手续费;4) 分润计算:确定分润方,并逐一计算各方分润;5) 清分结果校验:成功清算交易笔数与清算失败的交易笔数之和是否与导入的数据量相符。单笔交易清分结果借贷是否平衡;6) 清分结果导出:清分结果需导入汇总轧差。7. 汇总清算轧差7.1 概述清算在完成机构间汇总轧差、商户清分结果汇总轧差后,当机构需要对所有资金一并
17、结算的,要将前两场汇总轧差再合并轧差。图7-1 汇总清算轧差说明流程说明:两次清算完成后,清算系统保存清算结果,进行机构间汇总轧差和商户清分结果汇总轧差,将有综合汇总需求的机构进行最后的汇总轧差,轧差结果最终形成清算报表的数据来源。7.2 汇总规则交易本金、手续费、回退手续费、分润、其他费用需要轧差的,则根据支付机构、受理机构、商户的汇总规则,进行汇总轧差。1. 支付机构为银行或第三方机构的,资金收款、退款、手续费扣除、回退手续费、分润等应根据银行的规定或与银行签定的协议设置轧差规则。2. 受理机构只涉及分润,当资金挂账在受理机构未向商户结算时,本金、手续费需要记录在受理机构处,也需要对本金、
18、手续费和分润轧差,则根据轧差规则进行设置。3. 商户需要对本金和手续费合并,可对本金和手续费进行轧差(即差额结算),也可设置为不轧差(即全额结算)。4. 商户结算资金轧差规则和支付机构和受理机构结算资金的轧差规则可以设置。8. 清算对账文件生成8.1 概述对账文件生成就是全国平台生成标准对账文件,提供给需要对账的各级商户、支付机构、受理机构、分润机构。商户和机构与各自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勾对,从而完成交易、手续费、分润等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数据一致准确无误,并能及时的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商户和服务。8.2 对账文件生成周期对账文件按日生成,没有清分数据也要生成对账文件。除商户要求完成非自主对账才生成对
19、账文件,而非自主对账的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对账文件需要人工手动上传的,商户对账文件必须在每日营业前生成。8.3 对账文件生成场次1. 无需完成与非自主清算对账后再生成商户对账文件的,在完成日切并完成清分和计费后,就可生成商户对账文件,反映商户交易数据、手续费、分润等内容。2. 需要完成与非自主清算对账后再生成商户对账文件的,在完成日切并完成与非自主清算对账后,就可生成商户对账文件。3. 同时涉及自主对账和非自主对账的商户,只有在全部清算数据导入后,才生成商户对账文件。4. 在所有清算数据整理完成并完成向对账文件生成数据库导入后,最后生成分润机构对账文件,反映分润机构的交易数据和分润数据。8.4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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