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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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事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向社会增加透明度,特制定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总则。第一部分 企业养老保险股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养老保险的前台业务工作。1、负责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参保、申报登记;2、基础数据审查录入;3、单位变更、人员变更、社保关系转移;4、制定基金征收计划;5、与财务衔接做好综合统计报表(养老);6、参与企业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7、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8、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好各项相关的政策和实施细则;9、接待处理好有关来信、来访;10、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指导工作。(二)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
2、计算、待遇调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1、贯彻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规定;负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和调整的具体工作。2、贯彻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制定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计划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工作。4、配合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机构开展好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的组织工作。5、负责指导乡镇劳动所、社区组织进行每年一次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工作;6、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管理工作,追收冒领的养老金。(三)完成领
3、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工作制度(一) 单位参保登记、申报资料、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3、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说明); (4)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花名册。 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
4、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该单位方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4、个体人员实行属地参保管理。 首次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需持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办理养老保险; 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以后因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续保: (1)身份证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协议)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卡片复印件。 5、参保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
5、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6、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 参保单位及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准备 确定立卷范围,按立卷类目将档案资料分为应归档资料和不归档资料。设置立卷类目按时间和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即以年度为时间段,按问题不同分为若干类目。 2、应归档资料分类 (1)参保单位的月社会保险费申保表、人
6、员增减变化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表; (2)新参保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 (3)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 (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个人帐户变更依据及录入情况表;原参保职工的基础资料信息缺损采集录入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及申批资料; (5)在职职工死亡退保、农民工申请退保资料; (6)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资料(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年度、缴费基数等); (7)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续保人员参保资料(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复印件); (8)
7、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清算协议等文件资料; (9)统计报表类。 3、归档时限 根据工作进程,随办随结随归。原则当年的归档资料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归档。 4、归档方法 按年度内容保管期限的分类方式保存。 档案封面填写主要内容、年度、保管期限。 (三)、参保单位养老个人帐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养老保险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准确、完整的个人帐户。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应在次年上半年向企业及职工公布并随时向参保职工提供个人帐户查询。 3、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的审核工作。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单位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经办人、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
8、人或指定受益人带上死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出国定居的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带上出国定居者证明材料和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农民合同工返乡的由单位经办人带上农民合同工返乡文件(必须由单位办理)、退保职工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带上退保人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以上由社会保险经办人审核参保资料、退个人帐户资料,打印退款拨付单,领款人签字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股长签字、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股支付。 4、个人帐户生成申请和审核分离。 (四)参保单位及个人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的信息变更,须由参
9、保单位提供需变更的信息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填写一式二联的变更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经办人初审符合变更条件后修改微机数据,报股长签字,单位和经办人各执一联。(2)变更通知书年终归档作专项保管。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的信息管理制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须填制一式二联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人。3、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管理制度(1)在职的参保的个人信息变更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个人在变更个人信息时须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的退休审批表和个人档案更改其信息。(五)参保单位及个人业务流程内控管理制度1、单位新参保流
10、程内控制度(1)新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人员花名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该单位的新参保业务。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流程内控制度(1)每月5日前,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报送到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经办人员处;(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
11、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进行审核并签字,将审核后的上述表格送股长复核确认;(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根据股长复核确认后的各项表格核定该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该征收计划一经核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变更。3、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确认,
12、如无异议,在上述表格上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c、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付款通知单,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对上述表格进行确认,如无异议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局领导审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
13、章;c、将付款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办理个人帐户基金拨付手续;d 、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的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4、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省内社会保险局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14、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c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省外社会保险局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
15、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c、财务股经办人员确认转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是否已经到帐;d 、如转入人员的转移手续符合规定,并且个人帐户基金已到帐,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e、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5、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内控制度(1)单位参保人员要求补缴老保险费的,需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说明补缴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如身份证、江安县原集体企业职工身
16、份和连续工龄申请认定表或招工登记表等;(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补缴申请和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为参保人员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利息和滞纳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参保人员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缴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将补缴金额录入计算机。6、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流程内控制度(1)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者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到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相关的档
17、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注销死者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打印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和拨付通知单,并送股长、分管局长、财务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4)将拨付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将应退款金额退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户,完成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六)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社会保险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亲属提供的六份资料(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退休证、死亡证书、火化证、社会化发放存折、死者亲属领取死亡待遇社区证明)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将其退休人员从基本养老金待遇数
18、据库中调出,并办理减少,同时确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对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作结息处理,如有余额,作个人账户和利息余额支付确定。2、社会保险经办人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把其死亡待遇支付标准及其总额做社会化发放一次性核定计划;从其死亡待遇支付的第二个月起,在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作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注销处理计划。并打印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支付表给社区、参保单位或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七)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待遇计算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申报办理退休人员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本人原始档案、职工养
19、老保险手册、本人办理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初审后,对符合办理退休条件或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计算机界面上计算退休人员或参保个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打印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并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2、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打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开出介绍信,对退休人员本人进行社会化发放存折账号、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3、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新进人员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指令、返回的退休审批表、基本养老金待遇表、社区签章同意转入介绍信等在计算机界面上做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登记核定后,新进人员进入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库,并在每月月初3号前编制社会化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
20、划报送本局财务股和基本养老金各代发银行(遇节假日,应提前及时办理完结)。第二部分 医疗工伤保险股工作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含参保手续的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工作,扩面工作,并将其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二)协助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统筹方案。提出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新思路,积极参与各项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并负责宣传和实施。(三)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四)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住院、转院手续及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计划的制定。负责将支付的待遇支付情况录入
21、计算机。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核管理。(五)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其他相关单位的保险业务指导工作。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制度。(六)负责承办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七)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业务的初始报表,送交统计人员;负责业务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移交社保机构管理的离休干部、老工人、1-6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制度 (一)个
22、人帐户的管理1、参保职工凭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超出个人帐户卡上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医疗工伤股审核人员,每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传送的消费记录进行审核,发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它相关规定不符者,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申报医疗费时必须提供正规的且符合要求的发票,并附费用清单。每月5日左右经办人员审核,打印拨付审批表,汇总后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对支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配合财务支付人员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
23、联系处理。2、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不能实行IC卡消费的,凭居住地社保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医疗工伤股申报个人帐户。经办人员审核,并打印出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3、因调出、死亡、辞职、辞退等停保的,其个人帐户余额部分,由医疗工伤保险股经办人员办理退款手续,下个帐并打印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二)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1、住院申报程序 (1)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程序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参保职工凭入院证、职工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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