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山市财政局大楼弱电系统及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服务 (招标编号G...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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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山市财政局大楼弱电系统及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招标编号:GMTC113ZZFG0689JO)招标文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1年12月目 录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份投 标 邀 请 函投标邀请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财政局大楼弱电系统及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招标编号:GMTC113ZZFG0689JO,采购表编号:行政(11)0479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
2、的内容1、 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大楼弱电系统及信息化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投标人必须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2、 实施地点:中山市财政局。3、 实施期限: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二、合格的投标人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 3、 投标人须具备霍尼韦尔(Honeywell)厂家(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部分)出具的授权书;4、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
3、有不少于5名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内从业人员,需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开标日原件备查),该证明必须具备如下至的基本要素:必须是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在职人员花名册、单位人员名册、缴费历史明细表三者之一复印件;能证明相关人员截止至2011年10月30日仍然在册或2011年10月的缴费记录;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社保部门的印鉴。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2、获取
4、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8:30-9:30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9:303、开标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9:304、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财政局联系人:
5、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66115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0-88361935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383654E - mail:0760333网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1年12月16日第二部份投 标 人 须 知目 录一、说 明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与评标13六、授予合同14一、说 明1. 采购项目说明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2. 定义及解释2.1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2 采购人:见投标资料表所示。2.3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2.6 日期:指公历日。2.7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
7、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3. 合格的投标人3.1 详见投标资料表。4. 合格的服务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5. 禁止事项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5.4 中华人民
8、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6. 保密事项6.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7. 投标人知悉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 保证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 投标费用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0. 招
9、标文件构成10.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
10、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11.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11、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1.6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语言及计量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
12、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 投标文件的构成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6) 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14. 投标
13、函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5.3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16. 投标货币16.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
14、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 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15、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7.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和服务等)能力;(2) 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3) 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5)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
16、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6)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
17、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1) 服务的详细说明;(2)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3)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4)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9. 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
18、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到帐为准)。(1)用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开户行:见投标资料表账 号:见投标资料表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19.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9.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
19、准)。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20. 知识产权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时,如有第三方向 采购人提出侵
20、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21. 投标有效期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
21、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全部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2.4 投标
22、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2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1) 清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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