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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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豆丁文档,我的最爱玉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解决药械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确保我市计划生育药械用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09)98号)要求,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中所指“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
2、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私营门点的行为,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提高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单位、
3、个人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单位、个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者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违法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三)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
4、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义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行为。(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计划生育药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性保健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行为;重点查处擅自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五)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坏的成人“
5、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三、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
6、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在市场上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适时提出政策性建议。具体任务:1、指定专人定期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反馈和互通,及时掌握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总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信息、数据,做好上报工作。2、组织协调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大型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科普宣传活动。3、对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使用假冒伪劣药械行为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成效。4、在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
7、门配合下对全市各个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进行明察暗访或者对城乡免费药具使用对象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查处有偿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5、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对全市成人“性保健品”经营销售点进行检查,严格审核计划生育药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确保合法经营。(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及时进行处理。(三)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的活动,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技术服务监管,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
8、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具体任务:1、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有关证件,做到合法执业。对“黑诊所”及非法行医行为,一经查实,没收所有药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药械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加强监管力度,发现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尽快予以改正。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中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做好使用登记,杜绝滥用或不合理用药,无执业资格的人员禁
9、止使用以上药物。(四)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虚假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具体任务:1、对辖区内成人“性用品”销售点进行清查,对无计划生育药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保健品”的,查清底数,督促经营者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尽快办理有关证件。2、对成人“性用品”销售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进行清理,对与实际不符、具有欺骗性的宣传画、图片、影像以及媒体广告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监督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五)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擅自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
10、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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