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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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采购(采购编号:ZJCG2010110R;采购核准号:1873)招标文件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51 投标书262 投标报价表283 分项目报价明细表29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305 投标人概况316 服务计划及承诺327 经营业绩一览表338 信誉文件349 自主创新产品说明35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11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37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4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采购。二、采购编号:ZJCG2010-110R。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3、企业拥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4、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其他地
3、区的投标人由相应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出具)。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八、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4、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号会议室。十二、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3、邮政编码:524000;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9-3359823;传真:0759-3211769; 5、项目咨询电话:07
5、59-3359813(黄小姐) ; 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3359823;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1、采购人:湛江市民政局;2、联系人:李生3、联系人电话:13692386988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二部分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招标。二、项目地点:湛江全市范围(其中:广告式地名标志设置为市辖四区主干道,具体点位由市民政局与中标经营者商定)。三、项目概述: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6、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湛府函201078号),湛江市民政局拟对湛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三大项目(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系统、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编制地名规划)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捆绑招标,由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投资建设、维护和广告经营。招标项目范围具有为:1、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系统范围为湛江市辖2县3市4区; 2、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范围和编制地名规划范围为市辖赤坎、霞山、坡头、麻章4区。四、投资方式:1、投资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约600万元。2、投资回报:在一定的经营期限(15年)内以地名标志的广告经营权收益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作为建设费用的合理回报。 五、
7、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一)区划地名信息系统(数字地名)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要聘请国家地名数据库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全程监理。有关要求细化如下:1、建设标准(1)具有智能后台的电子地图互联网发布系统;(2)具有与国家地名数据库无缝对接功能的数据交换系统;(3)具有GPS移动通信技术的手持地名数据采集更新系统;(4)具有可供全国统一平台使用的短信服务系统及短信服务部级标准;(5)具有可与外部声讯平台无缝对接的地名声讯系统;(6)具有展现城市魅力的三维地名服务平台;(7)具有按行政区划进行分图幅管
8、理、按比例尺查询功能和图形软件维护编辑技术标准;(8)预留个性化成果数据转换及采集接口等。2、资金要求确定中标后15天内,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交投集团和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45天内,中标经营者需完成数字地名(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基础性投资137万元,期间无能力继续完成投入的视为违约,所投入的部分也不退还给中标者。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启动项目招标工作。(1)启动项目明细为:购买软件合同27万元;购买卫星数据、加工合同90万元;地名信息采集10万元;行政界线扫描矢量化处理10万元。(2)余下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湛江市民政局按项目建设进程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由中标经营者按进度投入。(3)年
9、度数据资料更新采集费用20万元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经营者根据市民政局作出的年度数据更新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给各县(市、区)民政局用于区划地名信息资料更新和采集。(4)年度户外广告特许管理费3万元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每年12月份以前划入到市交投集团账户。(二)地名标志设置要求1、广告式地名标志布局、规格和制作要求新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不少于400块,标志牌高350CM,牌宽175CM,该牌分为两部分:上部分标识内容为具体的街路地名,下部分标识内容为商业广告。上部分的布局、规格和制作具体要求如下:(1)牌面布置分上、下两个区域,以不同颜色区分(见附后广告式地名标志参考图)。 (2)牌面
10、上部区域用于标示主项内容,即所在道路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 (3)牌面下部区域用于标示副项内容,即指向两端道路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并指示指向方位(采用箭头)。(4)路牌颜色上部区域背景为蓝色;主项内容为白色。(5)路牌颜色下部区域背景色为白色,副项内容除方向箭头白色外,其余为蓝色。标牌采用GB2893-1982规定的安全色。(6)路牌汉字字体使用等线经典精黑体,拼音字体使用等线中黑体,路牌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美观。(7)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查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
11、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8)路牌牌面尺寸:长度12001700mm,宽度为300700mm,厚度为4060mm;(9)牌面上部区域:版面尺寸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调整;汉字大小尺寸、拼音大小尺寸、汉字字距尺寸、拼音字距尺寸、汉字部分四至尺寸、拼音部分四至尺寸等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商定和按比例调整。(10)牌面下部区域:版面尺寸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调整;汉字大小尺寸、拼音大小尺寸、汉字字距尺寸、拼音字距尺寸、汉字部分四至尺寸、拼音部分四至尺寸等根据最终确定的数字商定和按比例调整。(11)路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12)路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A、明显的毛刺、裂纹;B、明显的划
12、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C、面积大小20mm2的气泡;D、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13)牌面采用4级反光膜(工程级),反光膜的各项指标应达到GB57681999的标准。(14)牌面内结构为钢结构支撑架,两面覆盖以底板,钢结构支撑采用方管或槽钢,钢构材质为A3普钢,制作成型后需进行镀锌防锈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0.03mm。(15)底板采用双面铝塑板,厚度为4mm,铝塑板的各项指标应达到GB/T77481999标准。(16)铝塑板与钢结构相接部位选用有机硅酮密封胶贴接,各项指标应达到Q/JKSD003-1997标准。(17)铝塑板拼接缝用环保型原子灰覆盖,所选用的原子灰各项指标应达到国标GB18581
13、-2001的各项标准。(18)路牌主项内容选用长余辉蓄光发光材料进行丝印,副项内容、符号选用反光油墨丝印,选用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17733-2008国家标准。(19)路牌主项内容、副项内容、符号选用反光油墨丝印工艺制作,选用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17733-2008国家标准。下部分的布局、规格和制作具体要求如下:(1)下部分的长宽尺寸应与上部分保持适当比例。(2)下部分的立杆外表要求在镀锌后,对其表面进行氟碳工艺喷涂处理。2、更换的地名标志牌要求 更换的地名标志牌是指由于设置广告式地名标志需要而替换出来的市区现有的不锈钢材质的街路地名标志牌。地名标志牌更换设置要求如下:(1)原地切割。
14、在原地贴地处将需要更换的地名标志小心进行切割,为了预防发生意外,要用铁锤将凸出地面柱头锤平。切割后的地名标志要小心搬运避免碰撞损坏。(2)重新焊接。在切割点加焊一段与原杆直径一样且60CM的铁管,焊接点要紧密相连,此外,铁管上还要横焊一段长30CM的角铁。 (3)重新张贴。对焊接后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后,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贴上进口反光底膜和地名标识内容。标识内容尺寸参照上述广告式地名标志牌的上部分版面布局执行。 (4)更换设置。把市区现有的地名标志牌更换到非主干道或市辖各区的12个乡镇。有关安装标准按原埋设原则进行,具体地点由市民政局根据需要指定。3、路牌样品制作 中标企业必须在30天内按技术
15、规范要求提供路牌样板,样品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生产,样品费用企业负责。4、路牌安装要求(1)路牌运输到安置点现场后,必须对实际点位与图纸所标示的位置牌面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对。(2)由于本工程的基础或产品出现质量、施工问题等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中标人有义务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地周边及外部矛盾,工地运输、夜间施工等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并配合办好相应的城管、工商、交警等手续。(3)中标人在施工前应向交通和市政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报建及施工报建等手续。市交投集团协助办理道路开挖及供电线路接驳等手续。5、路牌安装后的服务路牌安装后,应当保洁保修,期
16、限不少于十年。接到维护报修信息后,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内派出保洁、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洁,并在10天内维修完毕。6、产品验收的要求(1)广告式地名标志牌应当由具备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制作。(2)广告式地名标志牌和更换的地名标志牌竣工后,由湛江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三)地名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
17、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口。1、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市辖各区人民政府驻地,逐步延伸到坡头、麻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2、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路(街)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3、具体操作规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聘请具备监理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全程监理。有关细节中标后另行商定。特别说明:1、地名标志灯箱纳入市区亮化工程体系,市政府已经同意免费供电。2、市交投集团提供区划地名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六、地名标志材料、技术要求(按照附图款式建造,需要满足的要求):1、技术要求:所设置建设的广告式
18、地名标志参照招标文件所附款式和材料向国内专业地名标志牌生产厂家购置,由采购人验收后方可安装。基本原则为一大一小灯箱组合式,如果有画面滚动装置加装位置,大、小灯箱画面及灯箱玻璃等尺寸必须统一,以便于广告经营和维护。地名标志必须安全可靠,防震、防雨水、防锈蚀、防盗,制作工艺精良。(1)建造质量要求:钢结构工程按GB5020595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执行;电气装置安装按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搪瓷工艺按JG/T 234-2008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执行。(2)安装质量要求:灯箱安装按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焊接按JGJ8091建筑钢结构
19、焊接规程执行。 (3)结构要牢固可靠,确保安全。广告式地名标志要能受七级地震、十级台风的使用环境考验,在此条件下,不倒塌、不倾斜、不破损。 (4)成型标准:A、灯箱:立柱垂直度误差5mm B、蓬顶:水平度误差15mm.(5)光管质量达到“飞利浦”品牌或以上要求。2、服务要求:(1)在自然条件下,中标人保证其购置建设的广告式地名标志地名标志钢结构部分10年内安全使用;对电子镇流器(2年)、漏电开关(2年)、时控开关(2年)、灯管(1年)之保修期进行保修;在非人为自然条件下,广告式地名标志整体或局部掉落、倒塌破损,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新建广告式地名标志牌的使用年限应为10年以上,力求工
20、艺精良、安全牢靠、持久耐用、并且全部达到亮化效果。七、施工要求1、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于本工程的基础或产品出现质量、施工问题等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中标人有义务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地周边及外部矛盾,工地运输、夜间施工等能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并配合业主办好相应的城管、公安、交警等手续。2、中标人在施工前应向交通和市政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报建及施工报建等手续。市交投集团协助办理道路开挖及供电线路接驳等手续。八、运作方式与维护原则1、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以地名标志的广告经营权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维护费用的
21、合理回报,达到双赢的目的。2、由中标人投资在2年内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及广告式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利用所建地名标志的广告位置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发布活动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同时负责地名标志全部设施的维护、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其经营和服务收入也全部归中标人所有。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湛江市政府所有。在经营期限内由中标投资者自行经营,在经营期满后必须保证广告式地名标志的完整性并作好相应的维护(作好防锈工作,保证电气线路和照明器具的完好),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及所有设备正常运作。九、违约处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22、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收回地名标志广告经营权,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按合同投入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地名规划项目和不按经营合同履行对广告式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维护义务的; 2、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 3、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招标范围:本
23、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民政局。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5“采购监管科”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1.8“中标人”是指经预中标公示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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