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表资审文件1027发总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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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传阅表文件名称7个地块热量表采购资审文件文件内容资审文件第一版 经办人王丽莹(招标代理)联系方式67860206送阅时间2011年10月27日传阅部门9个总包传阅说明版本说明:7个地块热量表采购资审文件第一版。回馈意见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以盖章的书面形式(扫描件或传真件)反馈。无意见,此版本将作为发放版。传真:67860206邮箱:qs67860206接收人:接收时间:X75 R1(I)、X75 R1(II)、X76R1、X77R1、X79R1(I)、X79R1(II)、X80R1、X81R1、X82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热量表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 人: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
2、司、北京市建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须知31.项目概况32.招标人名称33.资金来源44.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5联合体申请人(不接受联合体)46申请费用47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构成4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59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5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6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6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7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3、形式和签署7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8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16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9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918资格评审919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920附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9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0一、封面格式20二、投标申请人致函格式21三、授权委托书格式23第一章 资格预审须知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拟建X75 R1(I)、X75
4、R1(II)、X76R1、X77R1、X79R1(I)、X79R1(II)、X80R1、X81R1、X82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热量表采购项目的总承包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本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现为该分包项目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资审。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75 R1(I)、X75 R1(II)、X76R1、X77R1、X79R1(I)、X79R1(II)、X80R1、X81R1、X82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热量表采购项目1.2建设地点:开发区 X75、X76、X77、
5、X79、X80、X81、X82地块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计划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5 指定交货地点:开发区 X75、X76、X77、X79、X80、X81、X82地块(工地现场)2. 招标人名称: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X75 R1-I地块总承包人)、北京市建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X75 R1- II地块总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X76R1地块总承包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X77R1地块总承包人)、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79R1-I地块总承包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X79 R1- II地块总承包人)
6、、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80R1地块总承包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81R1地块总承包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82R1地块总承包人)3. 资金来源:自筹。4. 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没有超出本次招标货物要求的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日期通过了最新的年检。4.2 代理商出具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满足一切必要合格条件且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较高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本项目投标人。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资格预审评审办法。5联合体申请人(不接受联合体)6 申请费用投标申请
7、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资格预审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构成7.1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得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出具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时间: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9:00-11:00或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7层701) 联系电话:67860206 传真:67860206-806 联 系 人: 吕晓彤7.2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7.2.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资格
8、预审须知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7.2.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7.2.3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己承担。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有可能被拒绝。8 资格预审文件的
9、澄清8.1投标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递至招标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申请人的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送。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9.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
10、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书面修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9.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
11、确。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1.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盖公章);(4)代理商出具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5)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6)组织机构表(7)组织机构关系框图(8)作为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9)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10)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11)近三年履约情况表(12)近三年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13)要求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于各表后)(14)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2、(如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体系)11.2招标人鼓励投标申请人将他自认为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其实力和能力的资料以补充页形式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递交,诸如投标申请人在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特别专长等。11.3投标申请人所投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11.4资格预审文件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格式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1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资格预
13、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投标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11条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在或打印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皮的右上
14、角。1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13.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盖章、签字。13.5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申请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或增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3.6资格预审文件装订方式采用左侧装订胶粘,不能活页。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装在一个包装袋或箱里, 用自制封条在包装袋开口处密封。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名称:
15、(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本文件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不得开封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2011年 月 日16时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地址: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7层701) 联系电话:67860206 传真:67860206-806 联 系 人:吕晓彤15.2招标人可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以延长后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15.3到递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
16、法重新组织招标。15.4投诉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16 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17.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4、15条有关规定密封和递交,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
17、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7.4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投标申请人不得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8 资格评审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9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20 附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 总则1.1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
18、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评审细则。1.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适用范围: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评审。1.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总数为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招标人代表1人。1.5投标人数确定原则:当投标申请人报名家数超过7家时,本项目由依法组成
19、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定量评审办法,按照择优原则选择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当投标申请人报名家数少于等于7家时,也需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评审,选3-7家投标人。评审的办法为(1)通过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2)满足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3)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得分(分值)在60分(含)以上。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者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获得投标人资格。(4)招标人将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投标候选人名单选择前七名为正式投标人。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各申请人的维修保养体系情况分项分数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企业近三年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分数确定顺序。合格
20、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将入围家数限制在投标人总数的1/3以内。(6)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供货任务。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供货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范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供货任务。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在维修保养体系、机械设备、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以往业绩、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等部分的审查将依据子公司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将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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