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用耗材限价采购试点方案(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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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限价采购 试点工作方案 为完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规范采购行为这一主线,以切实保障医用耗材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全面
2、推进积累经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必须坚持着眼长远的原则,着力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机制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制度、政策框架、操作规范等;必须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准试点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和积累集中采购的工作经验,努力争取试点一个、成功一个、推广一个;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医用耗材的产品技术特性和采购工作实际,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调整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保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试点品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品种由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
3、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次试点品种确定为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普遍使用的镇痛泵,并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管理。本次试点的镇痛泵是指:医疗机构临床用于局部镇痛的定量、定时镇痛药剂注入装置,包括各种一次性使用的镇痛泵、可重复使用的镇痛泵及其配套的一次性使用附件,其工作原理包括机械或电子控制驱动方式,分自动控制或手工操作两种。但不包括其他临床药剂注入装置和置入体内的镇痛装置。三、试点范围本次试点范围暂定为省级医疗机构。经省协调小组同意,可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四、试点的主要内容(一)确定入选产品目录。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镇痛泵按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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