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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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办公用房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1-01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 4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2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及合同签订8第四章 评分规则12第四章 招租内容与要求14第五章 浙江财经学院租赁合同20第六章 附件28第一章 招标公告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沿文一西路的文益楼(除一楼沿街已出租的房屋和二楼楼梯东自用外、下同)及院内文华楼的四至五层,两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的办公用房对外公开招租,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承租人,欢迎有意者前来投标。一、经营范围:招租用途仅限于办公。二、投标方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2.
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应不低于所承租房屋年租金的总额。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1、报名及获取资料文件时间:2011年4月2日1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红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102室。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
3、午9:00时止。五、投标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二楼会议室。六、开标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时整。七、开标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二楼会议室。八、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人民币,于2011年4月21日前递交到以下帐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财经学院开户银行: 建行高新支行文华分理处帐号:33001616781050001155九、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学院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 88922805 86735918 传真:86735918第二章 投
4、标须知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办公用房租赁。二、定义一“招标方”系指浙江财经学院。二“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应不低于所承租房屋年租金的总额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二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制作开标一览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5、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不计利息),以银行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账号交纳并到帐。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投标截止日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投标过程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七、投标有效期一投标
6、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书(附件一);2、开标一览表:租金报价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方一般情况(附件四);5、提供符合年检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符合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7、。正、副本共一式五份均须装在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 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 某某 楼(整幢或某某层)房产招租投标书”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投标方应另行制作一份开标一览表及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并单独密封,密封封面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装入密封袋中。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及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仍应提供开标一览表及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一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章第八条所叙顺序装订。二投标文件凡需要盖章处均须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三投标方应按照“第六章附
8、件十二”的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封面,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十、投标文件的递交一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二招标方接受投标方标书时间投标文件于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标书。三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可以书面向招标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一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二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
9、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三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四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注册资金不符、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八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九开标时投标方全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全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十通知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十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二、标书答疑: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2011年4月18日下午1
10、4时之前,送至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102室,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联系方式:0571-88922805 陈老师十三、投标底价:本次公开招标有最低价,详见招租说明表一中起价表。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二投标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二楼会议室。十五、开标地点和时间一开标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时整 二开标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文华楼二楼会议室。十六、开标时宣布开标、评标须知。十七、其他一如果有确凿证据
11、证明各投标方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招标方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方投标或将投标作废。二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招租承租方友好商定。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一、开标一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全权代表必须参加,并签名报到。要求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如密封在标书里,开标时查验符合要求也可);查验投标保证金。二开标时,我方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并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二询标期间,投标方全
12、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开标后,在详细评标前,招租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三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租工作小组认定是否属于废标: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附有招租人不能
13、接受的条款;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投标人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符合招租文件中规定可能作无效标处理条款的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及相关规定或经招租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初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租要求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评标原则与方法一总则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租工作小组成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态度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对未中标人,招租方不作任何落标原因解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租方组建的招租小组负责。招租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标等工作,并提
14、出评审意见。三符合性审查开标后,招租工作小组依据招租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或其他内容不合法或不真实,招租方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四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产生拟中标单位,招租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租金报价及租金的支付方式、企业实力及规模、诚信度、投标人公司简介、标书规范性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性评审采用通过制,根据评审情况,对符合校方要求的各投标人根据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最大限度地把符合招租文件中规定的经评审最
15、高投标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五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招租小组将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充。询标记录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六定标办法招租方将确定拟中标人两个,按规定程序对拟中标人的中标情况进行公示,最后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签定合同的,则由公示中的第二中标人自动递补成为中标人。五、中标通知一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在浙江财经学院网站上发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期满,如无投标方质疑,在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后,招标方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方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方
16、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签订合同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文本,超过规定时间不签约的视同违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租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招租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如果该等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第四章 招租说明及要求一、房屋招租标的地点招租方将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沿文一西路的文益楼(除一楼沿街已出租的房屋和二楼楼梯东自用外、下同)及院内文华楼的四至五层,两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余的办公用房对外公开招租,招租用途仅限于办公。二、房产基本情况1文益楼 建于
17、1998 年。为六层框架结构,现建筑面积约5000余(含半地下室);院内文华楼建于1998 年。为五层框架结构,其中四至五层建筑面积约4000 (具体以房屋产权证和建筑施工竣工图为准),产权清晰。2出租房屋网络和电信营运商均为中国电信,承租户需自行申请办理使用手续(招租方不提供上述服务设施)。3根据场地条件可提供有偿泊位,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需自行负责(目前暂不实行收费,今后待条件具备时再实行)。4不提供餐饮服务。三、租赁期限及租金1、本期租赁期限为 3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4 年 月 日止。如招租方不能在租期起始之日移交房屋,租期则以实际移交之日开始起算,到期时间顺延。本期租赁到期
18、后应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承租单位前三年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第五章)的信誉等因素考虑。如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单位可优先考虑续租。2本期房屋租赁合同应缴年租金不变,续签合同视情调整。3招标起价租金:整体承租招标起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天计算;分层承租视楼层高低、面积大小、房屋格局等综合因素,确定每层房屋室内面积的日租金及年租金的起价标准(表一)。4房产使用移交之日起招租方视情可给予承租方一定时间不计租金的装修期。承租方应先付租金后使用房产。 5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的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同一时间向招租方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金,即第二年租金承租方应在 20
19、12年 月 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年租金承租方应在 2013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6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招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租金按月据实折算,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招租方不予承担。 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调整或政府拆迁等情况,招租方不得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按时搬迁,租金按月据实折算,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招租方不予承担。四、房屋修缮及附属设施(包括相关设备等)更新责任1招租方与承租方对房产的移交方式是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招租方、承租方需填写并签字确认相关资产移交清单(附件五)。2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负责租赁期内房产及有关
20、配套设施的装饰、保管、维修和更新,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室内格局调整及装修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事先向招租方书面申报,装修不能改变房屋原建筑结构。承租方在装修中,如涉及到房产质量、安全性能、消防等事宜的,须向招租方提交申请并经招租方认可的权威部门的技术论证及相关论证资料的许可,在不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产面积不含房屋的外立墙面,其使用权归招租方所有。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按所承租房屋年租金的20%计算(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承租方在首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向招租方下列开户行缴纳。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财经学院开户银行: 建行高新支行文华分理处帐号:33001
21、616781050001155 2履约保证金应包含以下部分:租金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擅自转租、借保证金财产和水电费保证金其他违约事项保证金。3当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招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冲抵房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及相关的损害赔偿金。履约保证金冲抵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10天内补足,如承租方未在10天内补足的,招租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4出租资产因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致使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超过合理期限仍未修复的,招租方可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应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5属于招租方的设施、设备和其它资产,因故不能使用的,承租方都必须及时交还给招租
22、方,承租方不能随意处置。如出现擅自处置的现象,招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设施、设备和资产的原值。6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在双方财物全部交接清楚,承租方无违约行为,返还的财产安全状况经招租方确认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对所有费用、往来款项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2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应不低于所承租房屋年租金的总额 。3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七、相关费用1租赁期内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2招租方负责配置独立计量电表,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量依照电力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向招租方缴纳,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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