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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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北区庄桥街道解放路公有用房招租项目项目编号:SGCG-2014-003招标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4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江北区工商咨询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解放路公有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SGCG-2014-003(14QTJB0001)二、招标内容:标项一:
2、庄桥街道解放路41号1、3、4幢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7.9平米,年租金底价人民币27.8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租赁起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标项二:庄桥街道商贸中心解放路北面16间商铺,总建筑面积211.77平米,年租金底价人民币10.5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租赁起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五、招标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
3、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在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若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六、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资料:1、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供:1) 营业执照副本;2)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3) 参加投标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2、如是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八、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九、开标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工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戴文亚 联系电话:13867862678 招标代理人: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娜 电话:18967882690传真:81896118联系地址: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监管单位:宁
5、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738806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二个标项,竞租人可同时投标二个标项也可选择任意一个标项进行投标。标项一:庄桥街道解放路41号1、3、4幢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7.9平米。标项二:江北区庄桥街道解放路北面16间商铺,地处庄桥商贸中心解放路,临近庄桥大街和公园路,朝向南。周边有庄桥购物中心,庄桥菜市场,庄桥邮政支局,商铺众多,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邻庄桥中学和庄桥街道中心幼儿园,邻“庄桥解放路”公交站,806路公交经过。(二)招标内容及要求1、合作方式:租赁。2、经营范围:经营的范围需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法律
6、法规的规定。3、租赁期限:标项一: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标项二: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4、水电、煤气、广电、电信等与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付款方式: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周内付清2年的租金,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标项一为10万元人民币;标项二为4万元人民币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等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6、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中标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中标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
7、,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7、租赁期间中标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8、租赁期间中标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三)投标人对于本招标文件及附件所列内容予以确认,不得要求作任何变更及修改。(四)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弄虚
8、作假,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2、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五)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算起。(六)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费用自理。(七)招标代理人按本项目二年租赁中标总价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按货物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该费用须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八)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如要踏勘现场的,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其投标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9、。(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十)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进行公开开标。二、招标文件的阅读、解释或澄清 (一)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
10、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简体中文(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1、投标函(格式一)2、报价一览表(见格式二)3、资格证明文件:1)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2) 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a)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供:l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l 法人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l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三)。b) 如是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的应提供
11、委托书。(三)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2、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有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标。5、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6、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7、投标文件的人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装订成
12、册。8、投标文件内容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在密封前如有必要修改时,修改之处必须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日历天。10、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包封外应写明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按本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投标人应对其后果自负。四、投标保证金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组成部分。(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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