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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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澳(门)公路广东省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 期:二OO九年七月目 录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02第2篇 投标人须知05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20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35第5篇 技术规范47第6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49第7篇 投标文件格式55第8篇 评标办法67附 篇 材料供应管理办法77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太(原)澳(门)公路广东省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投标邀请书格式 :1. 太(原)澳(门)公路广东省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太(原)澳(门)公路广东省境内的一段,路线全长约45.5km。本项目已列入了广东省基
2、本建设计划,且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647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根据工程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沥青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鉴于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获得该项目的投标资格,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 投标被授权人请于2009年7月20日10:00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凭本邀请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3. 招标人将
3、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交通及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7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集合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广珠西线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7月21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一栋五楼会议室 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现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本单位账户汇出,且须在2009年8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投标保
4、证金电汇回执复印件(单独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递交的期限为2009年8月10日10:3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并办理递交手续。6. 招标人定于2009年8月10日11:30时(北京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7. 上述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将用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8. 其他有关事宜,请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9. 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内(以
5、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回函确认。如果贵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10. 招标人账号:账户名: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佛山顺德容桂支行账 号:881227852118099001(财务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137931)招标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1栋35楼邮政编码:528427联系人:刘小姐 戴小姐联系电话: 076023137913 23137916传 真: 076023137900招标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 期: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名称: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1栋35楼邮 编:528427联 系 人:刘小姐 戴小姐电 话:076023137913 23137916传 真:0760231379001.2招标项目名称:太(原)澳(门)公路广东省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工程沥青采购1.3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1.5供货期:计划是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实际供货期以业主要求为准;2.1资金来源:由项目合作各方投入资本金、国内银行项目贷款解决。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3.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5.1现场考察时间
7、:2009年7月21日9:30时集合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广珠西线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6.1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7月21日11:00时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一栋五楼会议室11.6合同是否调价:是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后的90天内13.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银行电汇)13.2招标人开户银行:中行佛山顺德容桂支行账户名: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账 号:881227852118099001投标担保形式: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现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帐户汇出,且须在2009年8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
8、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14.1是否征询技术性选择方案: 否 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7.1投标截止期:2009年8月10日10:3011:00时递交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开标时间:2009年8月10日11:30时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2.3.2算术性修正率: 3% 30.1履约担保金额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其中30%现金,70%银行保函(当履约担保金额全部为现金时,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并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
9、通知书 28天内32.3监督机构:广东省交通厅 电话:020-83835328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 邮编:51010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招标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或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授权人(单位)。本项目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参与投标竞争的供货单位。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1.2.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 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1.4.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
10、1。1.5. 供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 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采用下述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招标人认为不能接受的其它变化,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一般不得变更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以下条款: 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品牌; 投标人的供货能力不得低于资格预审
11、申请时的能力。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供货合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业绩,能说明供货能力的文件;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如有);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通过资格预审后,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格所述内容与资格预审时发生的变化。3.2.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投标,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投标者,将不予
12、考虑。3.4. 投标人对一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另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5.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现场考察5.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5.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交货地点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应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距
13、、运输方式等,并对此自负责任。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4.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5. 除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外,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6. 标前会议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组织的标前会议。未参加标前会议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编制投标文件及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何影响。6.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
14、能会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分九篇和附件,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篇 次 内 容第1篇 投标邀请书第2篇 投标人须知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5篇 技术规范第6篇 合
15、同协议书格式第7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8篇 评标办法附 篇 材料供应管理办法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 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补充和修改8.1. 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信函)提供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书面(含传真)答复(不
16、说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 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答复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以印发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9. 补遗书9.1. 补遗书按时序编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不同时间发出的补遗书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时序在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2.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以便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
17、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二、 投标担保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四、 货物报价表五、 商务偏离表六、 技术偏离表七、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或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八、 技术建议书九、 单价分析表及计算书10.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篇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表格的格式不得修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3.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1. 投标价
18、11.1. 投标人应根据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之 “五.货物报价表”中列明的拟提供货物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11.2. 投标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由货物货价和运杂费构成:11.2.1. 货价由生产成本、规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除运杂费以外的所有费用组成。11.2.2. 运杂费由运费、保险费、杂费组成。11.2.3. 货物若为国外产品则货价为CIF价与进口环节税之和;运杂费即国内运输费(运费、保险费、杂费)之和。11.3.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11.4. 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
19、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包装物的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11.5.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11.6. 招标人在报价单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货物的数量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11.7. 投标人中标后并在招标人向中标人
20、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投标人应按中标总价的万分之九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此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人报价单的综合单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
21、然继续适用。对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其投标文件仍然有效,超过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其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招标人将及时退还其投标担保。13. 投标担保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13.2. 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现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帐户汇出,且须在2009年8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执复印件(单独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另投标保证金电汇回执复印件需
22、加盖单位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13.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条和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14. 选择方案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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