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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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北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目 录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邀请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 ”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编号:XC(J)2013-00003. 采购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
2、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三、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四、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辽宁省 沈阳市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 农业会展中心 四楼邮政编码:110164网站网址:http:/www.ccgp-联系人:张淞联系电话:024-89861039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工程材料:乙供甲控/甲供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
3、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第3.8条款执行。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现场踏勘详见采购公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条。标前答疑会详见采购公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第6条。最高限价包号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010203谈判小组人数共3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投标文件份数与谈判小组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评标方法详见采购公告,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6条。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公告,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5条。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详见采购公告。其它要
4、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条。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公告。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 询问和质疑。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活动。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公告。2.3 “采购工程”是
5、指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2.5 “投标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 “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6、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8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
7、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
8、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 现场踏勘5.1 采购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踏勘项目现场。5.2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踏勘项目现场。5.3 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4 采购单位在踏勘项目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9、,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6.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采购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6.2 标前答疑会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如果本项目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投标人如果参加标前答疑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中,投标人也可就采购文件是否具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异议和建议。未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或者参加标前答疑会前1个
10、工作日内再无异议的投标人,视同对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3)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并就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中需要澄清的内容予以澄清,该澄清解答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内容。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递交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提出的异议和建议,采购单位可以不予以解答。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记录,并要求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4)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采购文件7. 采购文件构成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第四章 投标文
11、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8.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3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
12、)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8.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三、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即使划分了标段,投标人也必须对
13、整个标段的工程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9.3 在采购文件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是该工程量清单不应理解为唯一的、固定的或不变的。该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种参考,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图纸去理解并根据踏勘项目现场所得到的实际数据为准进行投标报价。9.4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5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 投标文件的构成10.
14、1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0.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由谈判小组负责,若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2. 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是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
15、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2.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提供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踏勘结果、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果有)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企业定额、价格指数,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确定总投标报价。(2)本工程报价可参考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砼砂浆配合比标准等现行相关规章的最新版本。(3)工程量的依据应按采购文件所
16、描述的采购范围、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结果以及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来确定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中。(4)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进行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5)投标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报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
17、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投标人基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6)投标报价中有关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等)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7)不管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所有的分项工程成本; 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各种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为符合或满足在采购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8)措施项目的报价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所制定的施
18、工组织设计中所描述的施工方法、资源投入情况对措施项目进行报价,对于所有措施项目的报价,应与相应的施工方案或资源投入计划相一致。 措施项目的报价组成分析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给出的格式进行细化和说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该格式准备措施项目部分价格组成明细及计算过程,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反映的内容对应一致并进行细化。 措施项目费用报价后,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作内容等变化而增或减费用,原则上费用包死。(9)其它项目报价 其它项目报价,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费报价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它费用。 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应计入其它项目报价内。12.3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即成
19、交价为合同价,除采购单位和现场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价格的调整。12.4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要求保留至元位。12.5 每份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不遵守本章关于报价清单格式的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2.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2.7 除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20、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 工程质量标准13.1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随采购文件和相关施工图纸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13.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采购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13.3 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4.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21、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支票方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至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所提交的金额不足的将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银行账号:0336210102000306660注明字样:“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
22、金提交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至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提交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提交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虽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所提交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
23、作日内退还。具体流程:未成交的投标人凭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和未成交的投标人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付款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事由:退投标保证金)至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集中采购机构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流程:成交供应商凭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付款单位: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事由:退投标保证金)至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集中采购机构将以银行转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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