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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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 标 采 购 文 件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招标单位: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 办 人: 发出时间:2006年 月 日 中山大厦直饮水系统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 . 投标须知附表一. 工程概述二. 招标范围三. 投标方资格四. 投标须知五. 技术要求六. 材料设备要求七. 主要商务条款八. 主要合同条款九. 附件投标须知附表项号内 容规 定1工程名称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2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方路6号4承包方式大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2、门的验收6招标范围直饮水设备及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7工期要求2006年8月20日进场,2006年10月20日竣工。之后需配合精装修安装龙头,且满足总体施工进度。9投标人资质等级见相关条款10资金状况自筹11招标文件内容见正文12投标保证金10000(RMB)13发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14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06年 月 日 时15招标方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 工程概述:1. 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单位: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 总包单位: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监理单位: 北京菲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3、 图纸设计单位: 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方路6号 7. 结构类型及层数:剪力墙结构,地上31层,地下二层 8装修标准: 精装修 9.工程进度:直饮水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满足总体施工进度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11.资金来源: 自筹 二. 招标范围及内容:中山大厦给排水工程施工图所示的直饮水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直饮水机房内净水设备(包括净水设备自身的控制设施)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包括水质验收);2.管道直饮水供回水
4、管网(含终端饮水龙头及卡式水表)的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的全过程内容(包括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饮水龙头不排除由招标方直接供应,并扣除投标方的相应价款)。3.直饮水系统的调试和运行人员的培训。三. 投标方资格1、 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直饮水设备及管路系统生产供应和安装能力,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并已取得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政府批示文件。2、 投标单位得到招标单位的正式邀请。3、 须在北京地区完成三个以上同等规模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工程项目。并提供相关的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证明水质合格的有效证明资料。业绩证明须提
5、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4、 资金实力雄厚,近三年无较大诉讼。5、 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6、 参与招标方组织的资格预审并确认为合格厂家。四. 投标须知1.释义:1.1“投标方”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指定分包人(包含二次设计、供应及安装)。1.2“招标方”除特殊说明外,系北京新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部。2.招标原则:本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1、同等质量品质条件下,优先低价中标; 2、价格相近时,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 3、综合考虑投标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3.1投标方与招
6、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3.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位。4.投标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6.发标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6.1发标时间: 2006 年 月 日 上 午 10:00 时6.2发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6.3 联系人: 马一丹6.4 联系方式: 58729011转1097.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
7、要求7.1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7.2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和企业自身的状况自主报价。7.3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设备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报批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保修期内的保修保换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施工配合费等所有自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被视为让利行为,如有遗漏,招标方不再另行支
8、付。任何丢项、落项,计量偏差不与调整。其中总包服务费(已含水电费)由招标单位按工程进度代扣代缴至总包单位。7.4投标报价单的编制须采取明细方式列清价格:材料设备费(安装并验收合格的价格)、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设计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投入使用后的保修费、安装调试工具材料使用费、检测费;如有其他费用要求分项列出。7.5 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及其它优惠条件。7.6 企业名称、简介及营业执照(注册证书)、资质等级和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7.7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7.8商务标编制要求
9、: 7.8.1 招标文件响应书 7.8.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8.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8.4 工程报价清单 7.8.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8.6 专业承包资质 7.8.7 专业设计资质7.8.8 相关认证情况7.8.9 相关荣誉7.8.10企业概况7.8.11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7.8.12在施工程一览表7.8.13承建项目合同资料7.8.14项目领导班子配备情况7.8.1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8.16项目经理简历7.8.17技术、生产负责人资料7.8.18典型工程介绍7.8.19产品检测报告、销售许可证、合格证7.8.20产品授权7.8.21售后服务承诺7.8.22竞
10、标优势说明7.8.23投标人承诺书7.8.24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料7.9 技术标编制要求7.9.1施工组织设计;保障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配备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雨季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方案。7.9.2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及先进的施工措施。7.9.3 技术方案及深化设计资料7.9.4二次深化设计图纸7.9.5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技术资料8. 参加投标单位的其它要求 8.1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食堂、宿舍的条件,需投标单位场外自行解决。8.2 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自行处理与当地政府关系;发生相关费用自理。8.3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服
11、从招标单位、总包、监理、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违反管理要求,按相关管理制度中罚则进行。 8.4 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8.5 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证书。8.6其它要求:施工的环境要求、预留管线的要求等。8.7 必须遵照甲方工期及精装修要求,确保直饮水系统检测验收。9. 投标费用:9.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9.2投标人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予以退回。9.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如果投标人没有中
12、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最后中标人,招标方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或转成签约保证金。9.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提供签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待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回此费用(无利息)9.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需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9.6如招标方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做了深化设计,最后的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交纳深化设计费用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由招标方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本次无)9.7有如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7.1招标方认定投标方标书为废标的
13、; 9.7.2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超过2日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参与招标活动的。10.招标文件的解释、答疑及修改10.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或答疑会形式在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予以答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0.2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答疑会,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时间和地点在通知中写明,投标人届时派人员参加。10.3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
14、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0.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10.5 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书面答疑,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做出响应承诺,并将答疑内容含在标书(经济标)中。10.6技术答疑联系人:马鹰 电话:64685596。 10.7 答疑会地址:举行答疑会的地址另行通知。10.8 答疑截止时间 月 日上午10点 11. 踏勘工程现场时间、地址11.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方及时通知;11.2 踏勘现场地址:
15、招标方及时通知;11.3必要时,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11.4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1.5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6 投标方应对投标事宜可能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的性质、位置情况及周围环境、通道、工作空间、施工条件等一切事项了解清楚,并将影响
16、投标经济条件的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和密封,否则视为废标。13. 投标书送达地址、接标人13.1 投标书送达地址:杏石口路65号。13.2 接标人:马一丹14. 投标截止日期、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6 年 月 日 10 时15、开标时间、地址10.1 开标时间: 2006 年 月 日 16 时10.2 开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16、投标延迟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按正常时间回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顺延,回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 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
17、如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无法全部响应,可书面向招标方提出退出投标活动,经招标方认可后,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返还招标方,投标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无息)退还。 17.2 投标方在招标活动截止日期前,可对已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所递交的修改通知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标书递交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招标方,在修改文件密封的封面上注明“修改”字样。招标活动截止后,投标方递交的修改文件无效。18. 投标要求18.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18.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及附件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
18、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18.3投标人应用墨水笔将招标文件响应书填妥并在上面签字盖章。标书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发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备齐装订成册,独立封装,于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前,交还到招标方指定的标书送达地点。封面注明:注明正本与副本,经济标与技术标。18.5投标人须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书中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18.6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金额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18.7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19、, 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代表,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18.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9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书中有错误,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方建议改变其内容。除获得招标方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承诺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18.10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投标单位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技术咨询,投标方也可针对本工程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18.11招标方无须对投标人因此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18.12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招
20、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原因。18.13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8.14投标方在投标的时候需要把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的原件和原始资料一同交还招标方。18.15保密18.15.1招标活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除进行投标工作外,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或透露给与本工程招标无关的人员或单位。18.1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8.15.3投标方应为单独投标主体,不得有意与其他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18.16招标方确认后选中标人后有权安排对投标方进行考察活动,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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