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商社时代峰汇商住小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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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招标编号:H20150020150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刘蕴华 资格(章):20070297 审核人:顿德权 资格(章):20050025二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 技术参数59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7第七章 商务条款6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章 招标公告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15】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2.2项目投资:约165万元。2.4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包括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交换机、LED屏等的采购及安装)、监控机房设施、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遗、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3、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其他要求:主要设备制造商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分公司并注册三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主要设备制造商鲜章。本项目采购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能够接入重庆市应指工程系统平台(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11 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下
4、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前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入场登记基本账户并办理相关事宜。4.2 招标文本售价500元/套,此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2 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
5、配置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火药局街地 址:重庆市五里店五简二路重咨大厦1702室联 系 人:李老师联 系 人:柳女士电 话:023- 63756068电 话:023-63850372传 真:/传 真:023-636530512016年1月1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火药局街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 637560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五里店五
6、简二路重咨大厦1702室联系人:柳女士电话:023-63850372传真:023-636530511.1.4项目名称渝中区“民心天网”工程二期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包括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交换机、LED屏等的采购及安装)、监控机房设施、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遗、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1.3.2工期50日历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
7、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3、其他要求:主要设备制造商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分公司并注册三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主要设备制造商鲜章。本项目采购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能够接入重庆市应指工程系统平台(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1)所有
8、投标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提供原件备查。(2)若在评标期间有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
9、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请随时关注,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 1 月 15 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
10、止时间2016年 1 月 18 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网()上“补遗、答疑区”发布答疑书,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6年2月2日 13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11、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2、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
12、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及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3、费用分为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
13、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部分不予评审。4、投标报价说明:4.1清单计价内容(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包含“一切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2)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
14、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不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
15、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图纸有冲突,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投标报价。(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GB50500-2013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
17、作为报价的依据。(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11)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括组织措施项目与技术措施项目,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
18、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中标后不作调整。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所有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12)材料价格参照2015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投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如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材料暂估单价,如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暂估综合单价。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
19、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有暂定价的,均以暂定价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13)人工价格参照2015年第10期重庆工
20、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14)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1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安全文明施工费:5.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21、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
22、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4.4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2628.78元)。9.其它说明:(1)税费投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有政策性调整,所增加部分的税费按公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2)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3)投标人应将本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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