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校史馆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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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校史馆装修改造工程采 购 人: 吉首大学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5006085 委托代理编号: JSUZFCG-2015-018 采购代理机构: 吉首大学采购中心 2015 年 10月目录第一章 磋商通知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通知 (被邀请投标人名称):校史馆装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5006085,委托代理编号: JSUZFC
2、G-2015-0018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磋商。1、请你单位于2015年10月18日之前每日上午 8:30 13:30 ,下午 3:00 5:30 ,含节假日,持磋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详细地址)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吉首大学招标办 (资产处内)。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
3、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本次招标免收代理服务费。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2015年 年 10 月 21 日 17:30 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磋商。6、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吉首大学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13787929392地 址: 吉首市人民中路120号采购代理机构: 吉首大学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游老师电 话: 8564100 地 址: 吉首市人民中路120号(砂子坳校区资产处内购磋商文件款及保证金汇至: 吉首大学 (注明标书费数额)。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吉首市吉大支行银行帐号: 4300 1510 5730 5000 0107 汇至: 吉首
4、大学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校史馆装修改造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吉首大学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吉首大学采购中心第二章第2.3款投标人的邀请方式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告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磋商通知;(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第二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内容祥见资格性检查表)。(2)特定资格条件:室内装饰企业乙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
5、级及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否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否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无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无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无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报价与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8
6、77481.51元第二章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第四章施工工期60天第四章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第四章质量保修承诺书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免收第二章第41.1款有效报价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
7、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下浮5%确定为成本价,低于该成本价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八、合同专用条款第1.2(6)款项目现场吉首大学指定地点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明确约定要求为准。第9.2(3) 款响应时间24小时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电话不能解决的,必须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信息后8小时内排除之并交付使用。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13.5条合同款支付方式按标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第14.2(6) 款伴随服务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仲裁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磋商须
8、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 “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
9、发出磋商通知,投标人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10、投标人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 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专业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
11、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拒绝7.现场勘察7.1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无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
12、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
13、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通知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14、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
15、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
16、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7、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投标人资格条
18、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伍千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19、方均具有约束力。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
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 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
21、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
22、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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