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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14年生产性废旧金属出售 招标编号:SHEC 2014-1号招标方: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出售方: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2014-3-5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标的描述附表1 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2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关于邀请招标工作的告知函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为了评估市场价格、调整供货比例,就2014年生产性废旧金属出售(详见第三章标的描述)进行招标,盛情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本次投标的情况决定贵公司是否能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希望贵公司能合理拟定投标书。一、 标的说明1. 本次招标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标的
2、描述所示标的出售。二、 招标说明1. 招标文件中“受邀请投标方”或“投标方”指受我公司邀请,参加我公司发起或组织的招标活动的公司法人及其他企业。2. 投标方承认经聚宝网确认的用户名开展的任何操作是投标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并承担该用户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如对我公司发起或组织的招标活动进行报价,则视为投标方接受并认可招标活动所有文件条款(含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活动内的有关规则,并承担违反文件条款及规则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评估以招标方核算为准。3. 本招标文件仅限受邀请投标方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向我司投标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也不得将招标文件内容泄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 投标方必须如实
3、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5. 投标时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或任意压低标价,不得采取相互勾结、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对手,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关联方不得就同一标的分别进行投标。6. 我司不接受2家及以上公司联合投标。7. 投标方由我司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后,必须按中标价进行收购。以上如有违反,取消投标方的本次投标资格;招标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投标方的招标保证金,永久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一切损失的权利。三、 廉政公示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防范道德风险,降低合作成本,我司致力与贵单位共抓廉政建设工作,
4、设立监察人员,接受贵单位来信来访和举报。举报电话为: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021-58548888 转2510分机。四、 本次招标相关内容解释权归属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2014-3-5第二章 投标商须知及前附表1 投标商须知前附表52 招标文件的澄清73招标文件的修改74保证金75投标注意8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87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98招标结果的确认与公布99其他说明101 投标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 2014年上海日立生产性废旧金属出售交易产品:详见第三章标的描述标的出售期:以聚宝网上的招标建标为准,一般分月实施招标招标编号:SHEC 2
5、014-1号2招标方名称: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提货地点1:上海浦东金桥云桥路1051号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西厂区)提货地点2:上海浦东金桥新金桥路2333号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东厂区)3标前会议:以聚宝网上的招标建标为准招标文件发放:以聚宝网上的招标建标为准 4需看样标的,在投标截至前由投标公司联络SHEC采购中心指定人员陪同看样。5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提问截止时间:以聚宝网上的招标建标为准提问请联络以下指定联络人,并以传真方式书面提出,招标方将书面回复。联络人:刘亚捷 6投标截止期:以聚宝网上的招标建标为准* 请务必在截至期以前投标报价,逾期作为放弃投标。7中标通知:投标截止期后5个工作日内
6、通知。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时刻起,至投标截至期后30个工作日。9投标资格: 1.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以招标方审核为准2.对公司成立时间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以招标方审核为准3.对特种经营许可的要求:有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1010.1投标保证金:10.1.1 参与投标的投标方需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2013年度的投标保证金转入。)10.2开标后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标的及金额如下,其余标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电工钢碎料: 第一中标人50万元,第二中标人25万元,第三中标人15
7、万元。上述履约保证金请投标方在中标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上海日立指定账户。 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如出售方仍未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即视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选择其他投标方中标,并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0.3保证金缴付方式:汇入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021907-100119070901621182010.4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完全退出招标、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履约结束后无息返还给中标人。11交易产品数量及变更可能性: 交易产品见第三章物品描述,招标方保留按单价或其他对最终标的量进行部分
8、调整的权利。 12付款方式:1) 首次提货前3个工作日以前,中标人根据中标单价及预估数量/重量预付全部货款;2) 月底出售方根据实际数量/重量结算货款。13招标方式: n邀请 14评标原则:根据投标报价及对投标方评价等由上海日立评标人员综合评定。中标比例: 只选择1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中标人的中标比例为100%。 选择2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的中标比例分别为70%、30%。按中标比例确定收购天数。 选择3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和第三中标人的中标比例分别为60%、30%、10%。按中标比例确定收购天数。15招标方联络人信息:刘亚捷:电话 021-50
9、554560转2826施娟:电话021-50554560转2546,传真:021-58991084,。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投标前附表中的联络方式通知招标方相关联系人,并同时电话告知。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会通过聚宝网的招标平台通知投标方。4 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4.1.1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
10、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及补偿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对招标方的损失补偿额度按损失总额为准,不以投标保证金为限。4.1.2 参与投标的投标方需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2013年度的投标保证金转入)4.1.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2 履约保证金4.2.1 开标后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标的及金额如下,其余标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电工钢碎料: 第一中标人50万元,第二中标人25万元,第三中标人15万元。4.2.2上述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上海日立电器有限
11、公司指定账户。 中标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如出售方仍未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即视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选择其他投标方中标,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方保留向投标方追究所有损失的权利。4.2.3收购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中标各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总和。4.3 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完全退出招标、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履约结束后无息返还给中标人。5 投标注意5.1在上海电气聚宝网(网址:)上进行投标报价。5.2投标方承认以聚宝网授予的用户名开展的任何操作是投标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担该用户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2、5.3投标方首次投标前必须按招标方要求的格式线下递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承认线下递交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效,如有变更将由投标方主动提示及在变更后15天内向招标方重新提交确认。5.4投标方承认线下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书以及特种经营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有效,如发生变更需由投标方主动提示及在变更后15天内向招标方重新递交确认。5.5各投标方须遵守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投标: 5.5.1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中规定了各投标方所具备的投标品种资格。5.5.2针对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规定每一投标方连续三次参加投标必须对
13、通知书中的每个投标品种进行至少一次投标,如果某一投标方连续三次未参与同一品种投标,上海日立将取消该投标方相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并重新调整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发给相应投标方。5.5.3投标方如果需要增加投标品种,需提前40天向上海日立提交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投标品种申请书。如上海日立评审通过,则重新调整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发给相应投标方;如评审不通过,则不予调整。5.5.4相应品种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后,该投标方两个月内不可提交该品种投标申请。同一品种的投标资格被取消2次,即不可再提出申请。5.5.5任一投标方的SHEC生产性废旧金属客户投标品种通知书中没有投
14、标品种时,即不具备SHEC投标资格,该投标方被退出SHEC回收商客户名录。5.6最小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元。5.7投标方递交多个报价的,以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日立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有效期不足;(2)由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3)投标方(代理商)未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函的;(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或投标方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货物不完全的;(8)投标方的投标、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
1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报价未在投标截止期有效提交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投标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2评标原则为综合评价法,根据投标报价及对投标方评价等由上海日立评标人员综合评定。6.3标的物包含以下3类(标的物数量/重量以招标方指定及实际称重为准)6.3.1选择3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电工钢碎料;6.3.2选择2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刨花;6.3.3选择1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废钢,生铁屑,废定子,带线定子,含铝转子;废铸件,壳体,电工钢料头,废壳体组件,零星废钢,综合废钢,铝渣铝灰,冷板冲料,漆包线,成品废钢。其中“废定子”、“带线定子”、“含铝转
16、子”3个标的必须同时投标方有效,并以3个标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评标单价。6.4中标比例:6.4.1只选择1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选择单价最高的投标方中标。6.4.2选择2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按单价由高至低,报价最高的前2位投标方中标比例分别为70%、30%。按中标比例确定收购天数。6.4.3选择3位投标方中标的标的物,按单价由高至低,报价最高的前3位投标方中标比例分别为60%、30%、10%。按中标比例确定收购天数。6.4.4 当投标方数量少于设定中标方数量时,招标方有权按照中标实际结果,重新分配中标比例。6.4.5收购天数的最小单位为1天(24小时),按中标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至1天(24小时
17、)。6.4.6遇投标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的中标人按投标时间先后排名,确定中标人。7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方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8 招标结果的确认与公布在投标截止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将通知中标的具体情况。9 其他说明9.1报价文字中,如总价与分项价不一致,以低价为标准;如数字与文字不一致,以文字为准。 第三章 标的描述1. 标的物为出售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及其他废料。标的物属性以实样为准。2. 标的物数量/重量以招标方指定及实际称重为准。3. 各标的由中标
18、方至出售方指定地点自提,自行负责安排自卸卡车运输送货,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凡投标电工钢碎料的投标方,必须由招标方及指定运输方事先确认资格及认可送货堆场,否则不接受投标。4. 其他 凡电工钢碎料的中标方在收购期内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清扫场地、配合装车、废料签收、押运并保证堆放场地道路畅通,堆场每天24小时可随到随卸货。(中标方人员不得进入电磅操作间) 至出售方指定地点提货的车辆,运输状况必须符合出售方要求(物资装运时不洒落、不随意鸣笛、车辆在出售方公司内按限速行驶)。 投标方及委托的作业人员应不弄虚作假,服从出售方调度,规范操作,具有环保意识,遵纪守法。附表1法 人 代 表 授 权
19、书致: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法人代表 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任 (职务)的 (姓名) (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就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性废旧金属出售的投标及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邮编 ;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传真号码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说明:1.本授权书须后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如发生授权变更,授权单位需在变更前通知招标方,并在变更后15天内重新提交授权书。附表22
20、013年2月修订案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关于邀请招标工作的告知函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立”)邀请招标及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结合上海日立对部分被邀请参与投标的企业的实地审核情况,现进一步明确上海日立对邀请投标企业的要求,说明如下:1. “邀请投标企业”指受上海日立邀请,参与上海日立组织的邀请招标项目的公司。2. 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或其他方式由招标组织方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上海日立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工作、自主选择邀请投标企业,上海日立拥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邀请投标企业的权利,无需事前征得邀请投标企业同意,亦无告知义务。3. 邀请投标企业
21、及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参与上海日立招标项目的业务经办人员与其他企业、组织与或个人之间有下列描述情况之一的,上海日立将认定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1)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及以上。2) 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提供或担保。3) 一方主要管理人员之一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主要管理人员之一同为第三方委派,或者一方主要管理人员之一同时担任另一方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两方主要管理人员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22、股东、总经理、业务负责人及参与上海日立招标项目的业务经办人员。4)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5) 一方的办公场地及参与上海日立招标项目所需的堆场、设备等设施与另一方共用,或者经另一方许可后方可使用。6) 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或两方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就上海日立招标标的及类似标的开展购买或者销售活动,或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 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8) 上海日立认定的其他的具有相关联的关系。4. 邀请投标企业必须对招标项目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价格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
23、信息。5. 领取招标文件、送交投标文件及联络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主要事项的联系人,必须是邀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事先向上海日立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的指定人员。6. 如上海日立发现邀请投标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日立有权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因该邀请投标企业的行为对上海日立造成损失的追究权利。1) 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参与上海日立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违背本告知函第4条或第5条要求的;3) 以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阻止或干扰其他被邀请投标企业参与投标;4) 以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阻止或干扰上海日立工作人员开展工作;5) 上海日立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或影响招标秩序的行为。7.上海日立将在招标工作以及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各邀请投标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包括资金到帐及时率,合作态度,以及对遵守上海日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优胜劣汰,期望形成稳定合作的共赢局面。8.本告知函解释权归属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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