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公文格式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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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行政2014XX号 XXXXXX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公文格式规范要求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为了规范我司对外发文的形象,行政部对规范使用红头文件及便函,文字排版及格式作了简要规范,凡需对外用印的文件、对外函件,从2014年X月X日起,均需按以下格式规范使用:一、各函头使用规范(一)对外公文由行政部统一编号,经审批后方可发文。(二)对外函件由各部门自行编号,经审批后方可对外发放。(三)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指派人员拟草,经行政部和会议主持人审批后发相关人员执行,并留行政部存档。二、公文排版格式要求(一)字体:对外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作单位或董事会、上级公司的公文
2、,各类对外工作联系单或工程联系单,红头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大小为62;字号为“仿宋”,大小为三号;分隔线为“Times New Roman”,大小为五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加粗”,大小为二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大小为三号;行间距为1.5倍,标题及正文字体可根据页面作适当调整,其它格式不变。(二)页面设置:一般上下页边距为2.5厘米左右,左右为厘米。(三) 页码设置一般为页脚居中,例:“-1-”。(四) 各部门字号规范 1.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不加“第”字。 2.发文字
3、号分为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发文字号和以部门名义发布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行政部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自行更改。联合行文,使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3.有关部门可视情况酌情增加发文字号,增加时须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公司其它部门一般不得对外行文,但非隶属关系的平行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一般业务联系和一般性通知、来函的回复,可以直接行文。5.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权、业务范围内可以向整个公司发文,但不得发布指示性文件。(五)发文部门代字规范1.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公文,发文字号为“XX公司20号”。2.公司各部门对内行文,其发文编号一般为:单位规范简称(两个字)+年份+编号,如行政部公文:XX行政20号。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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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对外 公文 格式 规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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