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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财富传承 与律师业务概说-全球化时代的财富传承法律、路径和工具,党俊平主任 律师广东耀圣律师事务所耀圣财富传承与家族治理研究中心2013 3,目 录,1、财富传承的现实问题2、财富传承的基本目标与社会价值分析3、中国社会财富存在的文化社会历史背景4、财富安全与财富传承的基本要素5、目前国内财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 宏观6、目前国内财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 微观7、财富传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8、全球视野下的财富传承解决方案9、中国遗产税讨论10、传富工具之遗嘱11、传富工具之私人财产信托12、传富工具之家族基金13、传富工具之人寿保险14、传富工具之比较15、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一 财富管理地16、离
2、岸公司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17、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二 财富传承平台选择 18、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三 财富传承工具选择19-25、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一、财富传承的现实问题,1、原始资本积累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完成了向资本投资化时代的到来,让人措手不及。2、制度(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给社会财富安全和传承带来极大威胁。3、法律无语是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传承恐惧症的根本因素之一。4、财富管理路径与工具的简陋和粗糙已经也将继续成为私人财富安全,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威胁。5、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经理人市场的幼稚态。6、缺少专业的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人才。7、人文缺失,信仰缺无、信任危机。,二、财富传
3、承的基本目标与社会价值分析:,宏观分析 1、财富传承是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必要条件。2、财富传承是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的基本支撑。3、财富传承涉及的不只是私人财产的安全,更是国家安全、竞争力的重要一环。4、财富的社会用益性。,二、财富传承的基本目标与社会价值分析:,微观分析1、财富的持续存在2、财富的安全3、财富的保值4、财富增值5、财富的私人用益,三、中国社会财富依存的文化社会历史背景,1、以太极文化为背景的社会发展基础,严重影响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性和有效性2、皇权社会遗留的人文观念是社会财富的依托的法律和社会形式贻害的根源。在中国社会建立信托制度存在文化上的根本障碍。3、政治生活的大一统与财
4、富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4、信任缺失给社会财富管理增加了极大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成本。,四、财富安全与财富传承的基本要素,法律层面的财富需要有其存在的基本条件:1、长期持续稳定的社会条件。2、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3、法制环境发达、健全、稳定。4、税负状况,种类简单、税负便捷轻松。5、财富管理手段多样、人才具足。,五、目前国内财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宏观,一、以财富的法定为主导的财富形式对社会财富的侵腐。与西方信托社会基础的对照。二、以投资和发展为财富导向的私人财富管理缺失。三、机会性财富给社会带来的浮躁和民众财富观念的错愕。四、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私人财产保护法律的稳定性差,法律手段严
5、重滞后。五、财富管理手段、产品,法律关系混乱,边缘不清晰,缺少系统对冲,持续增长难以保证。,六、目前国内财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微观,1、家族企业(包括私人企业治理)隐患2、家族企业接班问题3、经理人阶层的信任危机4、财富管理意识,七、财富传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1、财富传承与财富管理的趋合 2、专业化已成不争事实 3、平台化、社会化势在必行 4、整体性管理已经显现 5、系统化管理方兴未艾 6、私密化是本来之意 7、阶层化趋势已成定局,八、全球视野下的财富传承解决方案,1、家族基金已成逐步成为富豪们的俱乐部。2、作为万能传富工具的私人财产信托引人注目。3、全方位家族治理逐步成为企业财富拥有者的共识
6、。4、海外信托、海外保险和全球基金成为更多人的传富选择。5、家族办公室,才露尖尖角,九、遗产税开征?,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遗产税是一个已经存在了63年的税种。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并未落实。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遗产税再次被列入方案,不过依然没能开征。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调节过高税收,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2004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没有通过。从2012年至今,有关遗产税的讨论越来越多。2012年1
7、1月底,深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思平在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发言,透露深圳市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十大改革思路,其最后一条就是调节高收入,“如果国家要搞试点,深圳可以试点遗产税”。3个月之后,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今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十、传富工具之家庭宪法(遗嘱),家庭宪法(又称平安纸、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身后财产分配和归属的法律安排。遗嘱既可能是一句话,更可能是一个冗长的法律文本;既可能是对财产的直接分配,也可能是一个财产信托的法
8、律文书。一份合法有效、周到具体的遗嘱能够起到定纷止讼,完整地实现自己的财富传承意志,达到满意效果。优缺点:1、无论是受益人还是需要分配的财产安排具体、直接。2、身后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财产所有人掌控性差。3、安排的弹性差。就财产而言遗嘱本身不能带来增值作用。4、继承人(受益人)多的情况下容易引起纠纷。5、遗嘱继承需要做认证和公证,才能转移财产。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其内容。,十一、传富工具之私人财产信托,信托是为特定目的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其核心是管理权的转移。相对来讲成立信托是管理资产及安排身后遗产分配的选择。信托的作用:1、子女与家族教育、健康 2、投资资产保值增值 3、避税 4、防火墙 5、隐
9、富 6、公益信托 7、财富传承,十二、传富工具之 家族基金,财富传承的体系平台、可以起到凝聚家族向心力的作用。大致有三种法律形态:1、家族信托基金:(目前国内缺少理想的法律环境和信任基础),其特点就是把财产委托给专业信托机构、指定特定收益人和特定的受益方式。优势在于:A、财产隔离,B、财富传承灵活,C、保密 2、家族基金会:非政府、非盈利、自有资金的,用于教育、社会、慈善、医疗、宗教。其本质是利他特性,它在维持家族企业控制权上是起间接和辅助作用。3、家族投资控股机构:就是在家族和企业之间介入一个机构,让家族成员个人和企业所有权隔离,同时实现控制权的集中行使。优点:可以灵活运用、搭建复杂法律结构
10、、适应家族特殊需要;不依赖第三方减少了道德风险,加强了私密性。爱马士集团反收购。,十三、传富工具之人寿保险(海外),例如美国保险:A、美国的人寿保险,保费全球最低,是香港的1/2,是台湾的1/3,是中国大陆的1/5。B.以美国最优质的保单,保护和扩大财富。外国人可买高达1800万美元的美国人寿保险。C.以美国信托法律保障资产,达成资产保全,不受债权追讨。美国的法律最健全,在美国规划的保险信托,既安全又可靠。D.以美国保险信托,进行税务及遗产规划,完成资产转移和传承的目的。因为,美国的富人大多以资产保全规划来管理和创造财富。,十四、财富传承工具比较,遗嘱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
11、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常见方式。无法规避高额遗产税。人寿保单 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保险金一般等于投保金额。保险金免税,受法律保护,不能用于偿还债务,生前指定受益人。标准合约,难以实现投保人个性化的财富传承需求。赠与 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一定额度内免赠与税,容易执行。一般要交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在海外赠与额度有限制,超过的部分要征赠与信托 将财产交由第三方管理并处分,有着期限长(可以是永续信托)、流动性好、独立性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委托人的控制力强(可以根据委托
12、人的意愿分配财富,以及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较小的税务支出以及财产的多样性(可以把有形和无形的资产都装进信托进行打理)等其它财富传承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慈善基金 利用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组织。符合监管要求就可免税,期限无限制。缺乏流动性。,十五、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一,理想的财富管理地选择:瑞士香港新加坡泽西岛英国美国中国大陆BVI等岛国,十六、离岸公司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1,之一:方便投资融资,海外上市第一步 严格控制的外汇制度和复杂的海外上市审批手续,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引资。通过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可以极大地简化海外上市的运作手续。如中
13、国的著名企业SOHU就借用一间开曼(Cayman)的离岸公司在美国上市。不仅是中国的民营企业,红筹股在香港 上市的准备中也会注册多家离岸公司,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电力等。之二:注册程序便捷,开设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由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如CIL,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一般成立一间新公司的手续费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实缴注册资本为2美元,所有注册程序在2-3周左右就可完成。之三:合法避税 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 等。利用离岸公司做为控股公司投资中国,如果使用得当,也可
14、以帮助客户节约大笔的预提税,因为从2008年起,外国投资者税后利润转回母公司都要缴税,而不同的属地税率不同,目前香港公司 拿到的税率最低。之四:简便的公司管理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另外只要委托一个公司秘书即可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当地法律没有冲突。之五: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士不能查阅。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背景资料,同时,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虽然各离岸属地关于不记名股票都有更严格的要求,但灵活
15、的使用离岸信托 和基金 仍然能够实现灵活与保密的离岸结构。,十六、离岸公司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2,之六:资产的有效保护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外离岸公司是对各类资产:比如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之七:方便国际贸易 如果该企业拥有一间海外离岸公司,企业就可直接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之八:没有营业范围的限制 除了个别限制性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军事等,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没有限制。之九: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的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
16、形象的捷径。而利用离岸公司控制的无形资产转移没有任何税费。之十: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限制 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等均没有限制,大多离岸区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职。很多人会提及离岸公司的缺点,或者说离岸公司的利弊,在这里可以简单的提醒客户朋友,所谓的离岸公司的缺点一般是指对离岸公司的错误和不当的利用。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用来杀人不是刀的错,而是使用者的错误想法。,十七、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二,传富平台选择 公司?信托?,十八、全球化时代的财富路径三,财富传承工具选择 信托(海外、离岸和在岸)保险 基金#环球基金 基金投资范围涵盖了全球市场、单一市场、新兴市场、固定收益
17、、另类投资、商品投资等,给予投资者丰富的选择。基金皆由专业经理人操作,透过专业的分析与判断追求优良的回报,财富传承律师能做什么?,十九、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一),家庭宪法(遗嘱)服务家庭宪法(又称平安纸、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身后财产分配和归属的法律安排。遗嘱既可能是一句话,更可能是一个冗长的法律文本;既可能是对财产的直接分配,也可能是一个财产信托的法律文书。一份合法有效、周到具体的遗嘱能够起到定纷止讼,完整地实现自己的财富传承意志,达到满意效果。,二十、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二),私人财产信托 1、信托咨询 2、信托架构设计 3、信托法律定制 4、担
18、任资产受托人 5、担任信托监察人(保护人)6、信托受益人利益保护和行权代理人 7、信托纠纷处理#我将在基于基于不同模型下的信托律师业务讲稿中做详细说明,二十一、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三),私人企业(家族企业)治理 良好的家族治理是财富传承的基础 1、家族治理咨询、规划 2、私人法律顾问 3、私人家族企业治理咨询、规划,二十二、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四),家族基金的规划、设立与管理,二十三、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五),海外(离岸)信托、保险 信托地选择 信托地法律查证 信托机构的选择 海外信托设立 保险法律,二十四、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19、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六),私人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private banking)是金融机构向高净值客户(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s,HNWIs)提供的个性化、综合性财富管理、财富传承服务。,二十五、财富传承中的律师业务 结构设计与法律规制(七),家族办公室 指专为某一个富豪家族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通常包括来自财务顾问、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经理、证券经纪、保险经纪、银行、信托等领域经验丰富的专才。家族办公室受雇于富豪家族,发挥专业技能打理他们的巨额财产,处理投资管理、税务规划、慈善捐赠、信托和相关法律事宜,确保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是比私人银行更高端
20、的理财服务形态。早在19世纪中叶,西方的富豪家庭就开始设立家族办公室来为他们进行投资和信托管理。现今,美国境内有大约4000个家族办公室,欧洲有1200个左右,直接为富豪与超级富豪群体服务。由花旗私人银行与高端房地产业咨询机构莱坊公司(Knight Frank)联合编制的年度财富报告中,援引波士顿大学社会福利研究所(SWEI)的数据称,未来50年,全球将有41兆到136兆美元的财富需要进行世代间的传承。研究同时表明,诸如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家族成员的资产分配、继承人的培养以及整个家族内所衍生的各项规划服务的需求,正与日俱增。,党俊平律师介绍,广东耀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耀圣财富传承与家族治理研
21、究中心主任 财产信托法律专家、调解法学专家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民革成员,民革深圳市委法工委委员。国家首批律师资格取得者,拥有29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广东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财富传承与财产信托项目组负责人、深圳市律协民法委委员、国际与港澳法律委员会委员。资深的民事法律专家,在继承、信托、物权、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法律领域有很高的专业造诣和执业声誉。成功帮助多名内地客户建立海外财产信托和环球基金投资。涉港澳台财产法律专家,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认可的中国大陆律师遗产管理人,拥有担任香港遗产管理人和遗产受托人资格。在涉港澳台财产法律方面有深入的研究,成功处理了大量涉陆港婚姻纠纷、跨两地财产继承、陆港置业财产纠纷。,私人财富传承筹划的理论与实务 信托模型与信托律师业务 海外(离岸)私人财产信托实务 海外保险在财富传承中应用 私人家庭财产的安全与保障 家族治理理念及律师业务港澳继承、遗产处理法律实务 家族基金的理论与实务财富管理法律纵览 私人财产税务规划与节税安排慈善规划与慈善法律事务,耀圣财富传承与家族治理研究中心提供部分课程培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H电话:075583022186 82777910 联系电话:130668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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