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公司章程(7月) .ppt
《瑞康医药:公司章程(7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瑞康医药:公司章程(7月) .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 股份.5第一节 股份发行.5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 股份转让.7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第一节 股东.8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第五章 董事会.23第一节 董事.23第二节 董事会.25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第七章 监事会.31第一节 监事.32第二节 监事会.32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第二节
2、内部审计.37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第一节 通知.37第二节 公告.38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1第十二章 附则.42,2,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
3、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东省商务厅以“鲁商务外资字2009390 号”文批复,由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70602228025440。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7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Realcan Pharmaceutical Co.,Ltd.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 号。邮政编码:26400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80 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5、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药品配送业务,促进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疫苗)、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
6、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类 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 介入器材;、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
7、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类: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 眼科手术器械;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7中医器械;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7
8、0 软件的批发、零售;常温保存保健食品及日用品销售;健身器械、化妆品、消毒液的批发;药品的仓储、配送;普通货运,医用织物的生产加工、租赁销售及洗涤配送。4,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整体变
9、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2009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净资产值 221,931,051.90 元作为折股基础,按 1:0.3154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起人股 70,000,000 股,余下未折为股份的 151,931,051.9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一)张仁华持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 38.69%的股权,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张仁华的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27,079,511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38.69%。,(二)韩旭持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
10、 30.58%的股权,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韩旭的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21,406,728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30.58%。,(三)TB Nature Limited 持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 24.73%的股权,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TB NatureLimited 的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17,315,664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4.73%。,5,(四)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截至 20
11、0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4,198,097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6.00%。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80 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12、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6,(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
13、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此项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
14、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15、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7,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16、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17、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8,(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18、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19、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
20、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1、。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10,(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22、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23、为行使。,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24、,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11,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25、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经召集人决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瑞康医药:公司章程7月 医药 公司章程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49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