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公司章程(4月) .ppt
《东方日升:公司章程(4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方日升:公司章程(4月) .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 股份.4,第一节 股份发行.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 股份转让.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股东.7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股东大会的召集.1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股东大会的召开.16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第五章 董事会.23,第一节 董事.23第二节 董事会.26,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第七章 监事会.34,第一节 监事.34第二节 监事会.34,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
2、润分配和审计.36,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第二节 内部审计.38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9,第一节 通知.39第二节 公告.40,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第十二章 附则.43,第 2 页 共 44 页,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3、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22600000179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证监许可2010 110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于 2010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Risen En
4、ergy Co.,Ltd.公司住所:宁海县西店镇邵家村。邮政编码:315613。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350,000,000.00 元)。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5、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第 3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
6、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发起人为林海峰、仇华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漫、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增荣、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3,000 万股人民币
7、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其中:林海峰以净资产认购 7,507.11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57.747;仇华娟以净资产认 110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8.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 926.3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7.126;深圳市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 617.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75;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 411.71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167;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第 4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 411.71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167;陈漫以净资产认购308.75 万股,
8、占股本总额的 2.375;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205.92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584;杨增荣以净资产认购 205.92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584;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 13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0。,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75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
9、)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10、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 5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11、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
12、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第 6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
13、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 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辞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
14、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15、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第 7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16、(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
17、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18、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8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19、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20、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第 9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罢免。
21、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则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序:(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事实并附相应的
22、证据。(二)董事长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
23、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 10 页 共 44 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24、出决议;(十一)修改本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交易(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以及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方日升:公司章程4月 东方 公司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49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