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嘉瑞:半报告摘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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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地址,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证券代码:000156,证券简称:*ST 嘉瑞,公告编号:2011-03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公司负责人万巍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2、人李青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鸿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 基本情况简介,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上市证券交易所,*ST 嘉瑞000156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万巍,匡畅,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 238 号上城星座大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 238 号上城星座大厦2506 房 2506 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0731-843151510731-,0731-843151510731-,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股本(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营业总收入(元),283,923,522.98-232,634,046.39118,935,730.00-1.96报告期(16 月)461,449,604.66,297,489,769.20-301,366,500.34118,935,730.00-2.53上年同期384,260,792.62,-4.56%-22.81%0.00%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1,0.0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营业利润(元)利润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归
4、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5,321,739.4171,513,830.1268,435,453.952,348,774.790.580.58,-14,142,070.4343,708,463.5340,672,869.68-14,165,464.280.340.34,137.63%63.62%68.26%-1.16%70.59%70.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9,275,765.54-0.08
5、,-15,166,297.21-0.13,-38.84%-1.62%,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债务重组损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所得税影响额合计,金额,-3,690.00231,700.0065,435,760.34528,320.37-3,162.35-102,249.2066,086,679.16,附注(如适用)
6、,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3.2 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13,521,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数量 量,2,0,0,0,0,0,0,0,0,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军沈永富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7、湖南省洪江市财政局,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内自然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14.97%9.46%9.25%6.56%1.26%1.25%1.07%1.01%0.92%0.83%,17,809,00011,246,00011,000,0007,800,0001,500,0001,489,3801,273,1681,200,0001,093,740990,000,17,809,00011,246,00011,000,0007,800,0001,500,00001,200,0001,093,740990,000,17,8
8、09,0000,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徐军沈永富王卫平王南春苏继仁高仕岚张光进王思言蔡浩蒋忠平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489,380 人民币普通股1,273,168 人民币普通股648,601 人民币普通股461,442 人民币普通股357,732 人民币普通股312,900 人民币普通股279,468 人民币普通股271,919 人民币普通股240,029 人民币普通股238,026 人民币普通股经本公司股东函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第十二大股东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9、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5 董事会报告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万元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同年同期增减(%)年同期增减(%)期增减(%),铝型材铝型材配件,45,830.6114.14,41,146.7812.51,10.22
10、%11.53%,23.65%-39.24%,20.18%-37.86%,33.94%-14.65%,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铝型材铝型材配件,45,830.6114.14,41,146.7812.51,10.22%11.53%,23.65%-39.24%,20.18%-37.86%,33.94%-14.65%,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其他地区,地区,营业收入,32,922.3712,000.18922.19,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33.15%5.10%-2.48%,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
11、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要为:豁免银行利息,应付利息转回以及预计负债的转回产生收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盈利。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6.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5.6.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12、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280 号),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八)所述,虽然嘉瑞新材本年度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但截至 2010 年12 月 31 日,其未弥补亏损仍达 75,412.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亦为-30,136.65 万元,25,6
13、20.96 万元银行借款处于逾期状态,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尚未根本好转。上述事项对嘉瑞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嘉瑞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八)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其未弥补亏损仍达 75,412.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亦为-30,136.65 万元,25,620.96 万元银行逾期借款。造成目前财务状况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仍为公司银行贷款及衍生的利息、银行担保,属于历史积累问题。公司自 2007 年开始实
14、施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因本公司前期公告的嘉瑞新材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公司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撤回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2011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 月 30 日下发的【2011】1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15、终止对该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并上报相关行业及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6 重要事项,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6.1.1 收购资产,适用 不适用,6.1
16、.2 出售资产,适用 不适用,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 不适用,5,0.00,0.00,0.0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方毕 担保(是或否),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0.00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17、发生额合计(A2)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0.000.00,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方毕 担保(是或否),公告披露,中圆科技,日:2002 年11 月 1 日;临,5,000.00,2004 年 09 月27 日,3,395.34,连带责任担保,1 年,否,否,2002-025,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8、(B4),0.003,395.34,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0.00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0.003,395.34-14.60%,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无未到期的担保,3,39
19、5.343,395.34,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本公司借款纠纷事项。2004 年 10 月,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 128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湖股份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大湖股份以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7 年 9 月 27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5)湘高法
20、民二终字第 85 号)判决。,2009 年 3 月 18 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执行人)与本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银行债务达成和解。,2010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执恢复字第 0010 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该诉讼案件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执行完毕。2011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8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
2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二初字第 38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2)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邱友香等人诉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及我公司、何述金为第三人,要求确认会员资格、财产分割一案。,(1)2002 年 10 月,原安江塑料厂(我司前身湖南安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安江塑料厂改制、上市而来)职工邱友香等人以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被告,我司及时任我司董事长何述金为第三人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安江塑料厂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和管委会成员资格,并在安置中享有管委会成员之财产
22、待遇,要求管委员支付 842047.19 元安置费用。,2002 年 12 月洪江市法院以(2002)洪民一初字第 11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邱友香等诉讼请求。,(2)邱友香等上诉,2003 年 7 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怀民一终字第 10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邱友,香等上诉,维持原判。,(3)邱友香等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5 年湖南省高院指定洪江市法院再审该案,2006 年 7 月洪江市法,院以(2006)洪民一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邱友香、杨代光、向辉、蒋小兰、赵素君、杨早清、杨建国、张良才、向孙根、蒋松林、杨友清、杨国定、陈友良、向波
23、、段祖福、蒋银菊等 16 人在 2001 年 7 月领取安置费前为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会会员,享有其他会员平等财产分配权。,原告杨锡元、李丽霞、杨娟、蒋红、曾水仙、尹仙桃、肖云桂、易小河等 8 人为原安江塑料厂正式职工,与其他 1994,年 6 月 30 日后离职的正式职工享有平等财产分配权。,原告邱友香、杨代光、向辉、蒋小兰、赵素君、杨早清、杨建国、张良才、向孙根、蒋松林、杨友清、杨国定、陈友良、向波、段祖福、蒋银菊等 16 人按下列标准领取安置费:邱友香等 15 人(不含杨国定)自进入原安江塑料厂上班当月至1993 年 9 月,杨国定自 1993 年 8 月至 1994 年 5 月期
24、间,每人安置费 50 元/月;邱友香等 15 人(不含杨国定)自 1993 年 10月至 1994 年 6 月,每人安置费 1475 元/月,杨国定 1994 年 6 月的安置费为 1475 元;自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邱友香等 16 人每人安置费 450 元/月。,原告杨锡元等 8 人按下列标准领取安置费:自进入原安江塑料厂上班当月至 1993 年 9 月,每人安置费 50 元/月;自,1993 年 10 月至离开安江塑料厂改制后的企业当月,每人安置费 450 元/月。,限被告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付清拖欠原告邱友香等 24 人(
25、不含杨远斌)的安,置费 872047.19 元。被告何述金、第三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邱友香等 2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4)我司及何述金均不服上诉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年 12 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怀民,一再终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我司、何述金之上诉,维持原判。,2008 年,何述金即被法院划款 842047.19 元。,(5)2009 年,何述金仍不服该案判决,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9 年 4 月 23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明的案件事实之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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