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公司章程(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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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二年八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第二节,董事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第二节,监事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2、公司章程,第一节第二节,通知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 年 6 月 15 日商资20071016 号文批准,由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
3、资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设立,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440301501124347。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
4、广场主楼 37 层邮政编码:51804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584 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5、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取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6、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85,000,000 股;200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11,350 万股,增加的 2,85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已一次缴清。经2009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2,700 万
7、股,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一次缴清。经 2010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36,320 万股,增加的 13,62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经 2011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总股本增加至 43,584 万股,增加的 7,264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公司各发起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一)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311,87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56%;(二)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1,652
8、,4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7%;(三)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872,3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9、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5,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0、,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第二十七
11、条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6,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12、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3、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
14、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7,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
15、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16、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8,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于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
18、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二)董事长或董事会
19、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进行清偿,公9,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20、,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
21、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10,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
2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23、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
24、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25、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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