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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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用益物权制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熊进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农业经营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一切农业经营者。(2)土地承包经营权系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为客体。(3)土地承包经营权系一种以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耕作、养殖或畜牧的用益物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支付地租而成立的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及限制1.期限第一百二十六条
2、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限制,2.限制其一,目的限制。其二,转让限制。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加强土地
3、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2条),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1)转包。特点: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程序要求:应向发包人备案,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2)出租特点: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程序要求: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实践中的问题:未向村委会备案的转包、出租纠纷应如何处理?例1: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承包的5亩耕地交给乙耕种,承包费用由乙负担,并约定甲可以随时收回,但未向村委会备案。后来,因乙拒绝按约定交付承包费用,双
5、方发生争议。问题:(1)村委会应向谁主张承包费用?(2)村委会能否以转包未备案为由,收回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3)互换特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程序要求: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土地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4)转让特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限制):其一,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二,经发包人同意。其三,受让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实践中的问题:其一,如何理解“有稳
6、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1)迁入小城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自愿交回的除外。同时,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当继续履行与土地承包经营有关的义务。)(2)在校大学生。(3)服兵役。(4)打工、经商等。,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其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1)企业、城镇居民可否?(2)农业公司可否?(3)大学生村官可否?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六)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
7、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5)其他流转方式入股: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抵押: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代耕:第三十九条(第2款)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办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均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村村民的新出生子女且户口未迁出的;(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三)由本村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且其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四)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五)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回本村的;(六)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
9、,并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不享受涉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十条 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
10、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实践问题: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应如何认定其效力?,(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即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
11、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二、建设用地使用权,3.关于空间用益权案例2:整体经营性商品房的产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所有权?某商厦系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铺。顾某出资向房地产公司购得该商厦9单元房产,房价为20余万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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