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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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原则1.3 适用范围1.4 编制依据1.5 事故等级1.6 响应等级2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 成员单位及职责3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3.1 事故报告3.2 事故初步判断3.3 先期处置3.4 分级响应3.5 预案启动3.6 基本处置3.7 信息发布3.8 应急响应的结束3.9 应急反应后评估4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4.2 事故调查与评估4.3 索赔工作4.4 恢复与重建5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5.2 物资保障5.3 资金保障5.4 医疗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后勤保障5.7 电力通信保障5.8 人员防
2、护6监督管理6.1 培训与演练6.2 责任与奖惩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修订7.3 实施时间1总则Ll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依法有序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引发的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护水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原则对长江太仓段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及时、有序地协调有关部门作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消除污染损害,将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江太仓段(上端为南岸白芥河口至崇明岛上端北支口
3、测点连线,下端为浏河浏黑屋至崇明岛施信杆连线)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等发生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发生在长江太仓段以外,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上级部门指定,需要太仓市协作应急处置的工作。由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引发的其他衍生事故应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
4、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止船舶污染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太仓段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以及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1.5 事故等级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一般污染事故。1.5.1 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1)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5
5、)因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 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事故:(1)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5)因污染造成太仓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3 较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污染事故:(1)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
6、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1.5.4 一般污染事故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为一般污染事故:(1)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下;(2)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3)污染损害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IOOo万元的;(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污染事故级别的。L6响应等级本预案根据事故的紧急、危险、危害等方面对污染事故的响应依次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I级响应: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重大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II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
7、发生;或较大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Ul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一般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IV级响应:一般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处于受控状态且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2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的处置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保证应急行动迅速有效。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是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反应的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险情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机构由污染处置
8、领导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2.1.1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太仓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太仓港口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及环境敏感目标优先保护次序;(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派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4)当事故规模超出本市应急能力或已波及临近直辖市管辖水域时,报请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及向临近直辖市通报事故
9、情况;(5)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市(县)管辖水域时,负责向相关市(县)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6)根据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指示或者其他水上搜救中心请示,协助开展水上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应急信息的发布;(8)决定应急反应工作结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后评估。2.1.2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由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机构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参与现场应急行动职务最高的人员担任。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有关要求和事态发展,及时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调整现场指挥部管理层级。现场
10、指挥部在领导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承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领导机构各项指令,具体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2)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报告领导机构。包括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危险源、医疗机构等;(3)迅速调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根据事故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到事故现场集结,并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4)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转运处置等工作并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5)为应急救援队伍
11、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处置需要,可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6)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领导机构提出应急行动的建议及终止行动的建议;(8)准确记录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进行专业清污、救助工作,包括:综合协调、清污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图一)。(1)综合协调组负责衔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应急清污与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清污与救援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
12、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2)清污救援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清污与救援工作。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由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牵头,市交运局、太仓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应急清污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成员由应急、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
13、术人员组成。(5)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市卫健委牵头,太仓海事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太仓港口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太仓海事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以及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由太仓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8)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运局、太仓港口管委
14、会、太仓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配合。(9)善后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各项善后工作。市政府指定相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的回收、处理等事项。2.1.3 应急专家小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小组由海事、交运、应急、生态环境、农业、气象、水利、供水、卫生、消防、保险、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职责是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污染物清除提供对策,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2.2 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市卫健委、太仓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水务集团、太仓港口管委会、太仓海事局、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清污单位等,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市人武部:负责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太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相关事故新闻发布工作。(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4)市公安局。承担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警戒工作,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以
16、及现场保护和必要的公众隔离;负责接报水上险情事故报警信息的转递,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5)市民政局。负责险情事故的善后处置,协调解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获救人员的临时性生活安置、临时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等殡仪服务工作。(6)市财政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器材采购、综合演习等项目经费的保障及监管。(7)市交运局。协助组织管辖的港口、水路、公路及其它交通资源参加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指挥管辖水域内船舶污染的控制与清除工作,组织管辖水域内港口单位做好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8)市水务局。负
17、责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关闭(或开启)长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通江船闸、水闸;负责提供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所需的水情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救援处置。(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长江太仓段渔业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渔业水域作好防备;协助渔业水域作好清污或提出建议;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10)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卫生应急队伍参加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
18、伤员转移。(H)太仓生态环境局。对清污岸线及管辖水域开展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对回收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协助搜集受污染损害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标本等;协助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对岸上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12)市应急局。为水上应急提供信息支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协助组织太仓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急专家小组、开展应急技术咨询;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参与事故评估研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1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本系统力量参与
19、处置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参与扑救码头及陆地附属设施火灾和码头及附属设施火灾;参与码头及陆地附属设施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14)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对城市供水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组织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15)太仓港口管委会。协助动员组织港口码头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16)太仓海事局。组织管辖水域内污染事故现场的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指挥管辖水域内船舶污染的控制与清除工作;组织管
20、辖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效果评估;负责辖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发布水上航行警(通)告。(17)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参加管辖区域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18)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负责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参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管辖水域内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19)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协助保障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20)供电公司。负责协助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21)市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实时气象监控
21、信息及气象预测信息。(22)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3)各镇人民政府。协助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配合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本地资源开展清污行动等;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政策咨询及善后处理的协调。(24)清污单位。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需要,迅速组织、安排单位拥有的应急资源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并将投入的人力、设备、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和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做好记录。(25)各港航企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人员携带防污器材开展应急行动。并将投入的人力、设备、清除材料的数量和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22、做好记录。图一:长江太仓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图3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3.1 事故报告3.1.1 报告程序发生污染事故的港航企业、船舶等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甚高频等一切有效方式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任何其他船舶、码头、设施和其他部门及个人发现船舶污染事故或可能引发污染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提供便利。市水上搜救中心联系电话:0512-12395;。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要求报警者尽可能提供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做好相应记录,并按程序向本级部门领导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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