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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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预案衔接1.6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 领导机构及职责1.2 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1.3 成员单位及职责1.4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5 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1.6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1.7 各主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应急响应3. 1分级响应机制3.1 预防工作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4 应急监测3.5 应急处置3.6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7 响应终止4后期工作3.8 后期防控3.9 件调查3.10 害评估4. 4善后处置5应急保障5
2、. 1通讯与信息保障5.1 供水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应急资源保障5.4 经费保障5.5 其他保障6附则6.1 预案演练和培训6.2 预案修订6.3 预案实施日期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
3、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嘉兴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7)7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嘉政发(2020)16号)、嘉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
4、年修订)(嘉政办发(2020)74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n级)和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V级)四级。1.3.1 3.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级)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机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严重,或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污染
5、,或暴发大规模毒素毒性很强的藻类,致使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物进入供水管网系统,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1.3.2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机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较严重,或发生中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暴发大规模毒素毒性较强的藻类,水厂水源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致使生活饮用水不能正常供应,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1.3.3 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n级)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
6、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机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或发生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或暴发大规模毒素毒性较弱的藻类,可能导致水厂水源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致使生活饮用水不能正常供应,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1.3.4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V级)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机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轻微超标,或饮用水水源地出现大面积死鱼或漂浮大量死亡畜禽,可能导致水厂水源受到污染影响,但仍能保证经过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7、于秀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可能引发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的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超出该应急预案范围时,则与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嘉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秀洲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秀洲政办发2018)87号)衔接,本预案视情启动或辅助执行。1.5 预案衔接本预案在应急组织体系、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与秀洲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秀洲政办发(2018
8、)87号)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若涉及其他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我区的影响,须及时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或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应急预案及嘉兴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7)77号)相对接;如涉及发生公共事件、内河运输、船舶污染等事件,须及时与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衔接。1.6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我区是处置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同时负责配合、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较大以上事件的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
9、公共服务职能,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科学处置。(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体系;建设统一管理、装
10、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为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力保障。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秀洲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处置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2. 1领导机构及职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处置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的责任主体。2. 1.1指挥部组成
11、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创建力、嘉报集团秀洲分社、王店镇、新藤镇、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 1.2指挥部职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水
12、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在处置辖区内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下级组织机构,接受市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事态研判,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全区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情况确认应急处置终止时机,宣布应急处置终止。2.2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执行
13、和传达指挥部决定事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负责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3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1)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提出污染变化预测意见,并
1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2)区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指导涉事主体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统一对外口径;联动涉事主体部门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3)区发改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跟踪、分析、预警等。(4)区经商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6)区公安分局: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15、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工作。(7)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8)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启动集中供水企业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期间对集中供水企业供水水质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9)区交通运输局: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港航管理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内河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区境内通航水域沉船的打捞工作,负责水域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应急处置
16、所需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水源截流、分流、调水等工作。(10)区农水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处理提出救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污染事件发生时水文应急监测、应急水源的启用、水源截流、分流、调水等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11)区卫健局:为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性致病病原体等生物性污染、水厂和管网水质应急监测。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供水水质安全监测等工作,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设备、专家等支持,提出疾病防
17、治措施。(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和使用企业(商贸公司)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灭火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协助提供临时应急用水。(14)秀洲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电力保障工作。(15)中国电信秀洲分公司、中国移动嘉禾分公司:负责相关应急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建立饮用水水
18、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落实本预案中的相关工作。2. 4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指挥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舆论引导组7个工作组(具体分组及职责详见附件)。2.5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指挥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19、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信息的研判、事故处置、评估和决策咨询等相关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2. 6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由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的转移、救治。2.7王店镇、新藤镇、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信息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事件前期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前期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和工程机械设备,并做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属地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管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3应急响应3. 1分级响应机制3.1.1 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
20、件(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和下游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预案。3.1.2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和下游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预案。3.1.3 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n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和下游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建议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
21、预案。3.1.4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IV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处置。3.2预防工作指挥部应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主体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和危险源开展清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污染隐患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3.3预警3.3.1预警分级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低依次为IV级
22、(一般,蓝色)、In级(较大,黄色)、级(重大,橙色)和I级(特别重大,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1)蓝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2)黄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3)橙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4)红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3.3.2预警的发布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1)蓝色预警启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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