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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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2)34号)各市管、委管企业,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为规范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并经市国资委2022年第53次党委扩大会、第4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
2、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2)39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为天津市国资委及天津市各区国资委。第三条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
3、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符合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有利于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第六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存在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其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无偿划转:(一)被划转企业主营业务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三)无偿
4、划转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第八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载明下列内容:(一)划出方、划入方、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企业类型、企业层级、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等;(二)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定;(三)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方、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的关系;(四)无偿划转基准日;(五)此次划转的被
5、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六)无偿划转依据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批复文件载明的资产、负债、实收资本、净资产等;(七)无偿划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A)划出方债务的基本情况(债务种类、期限、金额等),无偿划转对划出方债务的影响及拟处置方式;(九)被划转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方案: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及安置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十)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1 .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2 .其他存在的负担:如办社会职能情况等,及相关解决方案;(十一)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改革发展规划,包括
6、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十二)相关承诺事项:1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2 .除已报送审批的划转协议外,就被划转企业产权,划转双方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且未与第三方签订其他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九条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分别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划出方、划入方为公司制企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划出方、划入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出方、划入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国有全资企
7、业的,应当取得各自全部国有股东一致同意的书面意见。第十条被划转企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无偿划转事项征得被划转企业其他股东同意,并出具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条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第十二条无偿划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被划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第十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计或清产核资基准日应与划转基准日一致。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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