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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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提高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区沿岸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整合资
2、源,信息共享;科学应对,专业处置。1.5 风险评估区沿海通常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是风暴潮及巨浪灾害,几乎每年都有风暴潮和巨浪灾害发生,破坏力强,对社会经济造成损失。海浪方面:受地理环境以及季风气候的影响,区沿海夏季平均浪高大于冬季,强浪向为东南偏东向,温带气旋影响时,前部强劲的西南风也会使区沿海产生大浪,和高潮位叠加时影响更重。风暴潮方面:受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跑线等灾害性天气过境而引起的局部海面异常升高(降低)影响,区五四广场向西至天林花园附近的滨海岸段、栈桥等区域是受风暴潮侵袭较重区域,近些年台风、气旋影响我区时该区域极易上浪,和高潮位叠加时影响更重。海啸方面:区沿海海域海岸线绵
3、长曲折,海水相对较浅,不具备产生地震海啸的条件。但是,由于地震海啸是由震源在海底以下50公里以内、里氏6.5级及以上地震引起的,能量巨大,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因此,尽管历史上没有发生海啸的记载,但其发生的可能性及构成的威胁依然存在。海冰方面:每年冬季胶州湾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结冰现象,尽管区沿海海域一般无海冰灾害发生,但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所构成的威胁依然存在,海冰会对港口码头及其他海上经济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1.6 灾害分级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1.7 .1一般海洋灾害(IV级)(1)风
4、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对沿岸防护工程和市政设施、大型海上工程设施、海上航运、水产养殖等造成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L6.2较大海洋灾害(In级)(1)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2)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对沿岸防护工程和市
5、政设施、大型海上工程设施、海上航运、水产养殖等造成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6.3重大海洋灾害(H级)(1)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2)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对沿岸防护工程和市政设施、大型海上工程设施、海上航运、水产养殖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L6.4特别重大海洋灾害(I级)(1)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因风暴潮、海
6、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对沿岸防护工程和市政设施、大型海上工程设施、海上航运、水产养殖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组织指挥机制2 .1区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栈桥海水浴场、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
7、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按规定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3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
8、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网络舆论引导处置,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民政局:负责对受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区级应急资金拨付。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所承担建
9、设项目的防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沿岸市政设施、所辖景区的防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和抢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防范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的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区应急局:协调相关部门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参与指导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
10、冰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承担海岸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协助海上搜救和受困人员解救、转移或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维护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应急处置期间发生的影响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人员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交警大队:负责灾害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
11、工作,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灾情相关信息。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栈桥海水浴场:负责景区设施巡查养护管理工作;做好区域内防灾抢险、警戒等工作。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沿岸职责范围内管理的道路、海岸、护坡、堤坝、排水(暗渠、雨水斗)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抢险修复等工作;做好管理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加固支撑、清理架伏等工作;做好道路垃圾、沙土的清理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
12、相关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1.1 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局、各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纪要编发;负责现场指挥部内部公文运转、综合材料起草;做好处置信息调度、汇总、整理、编辑和简报印发,以及资料收集归档;负责与上级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络等工作。2.1.2 应急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城市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沿岸设施和人员的避险、防护,人
13、员的疏散与救助工作;防范和打击应急处置期间发生的影响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沿岸防护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浪、防潮、防海冰工作及抢险工作。2.1.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造成的伤员医疗救护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2.1.4 损失评估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因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灾后调查评估。2.1.5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14、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生活;当保障需要超出区政府能力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调用上级应急物资开展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区级资金拨付,制定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2.1.6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把握全区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对接现场媒体记者,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3.监测预测3. 1监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接收上级部门发布的监测信息
15、,并及时进行转发,确保灾害监测信息传输畅通。3.2预测参考市海洋发展局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害形势分析预测,做好区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害形势分析预测工作。4.预警4. 1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4.1.1 风暴潮灾害警报发布标准(1)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地区,或在离岸IOO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即使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2)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
16、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3)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4)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4. L2海浪灾害警报发布标准(1)海浪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米(含本数,下同)至3.5米(不含本数,下同)有效
17、波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色警报。(2)海浪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米至4.5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6.0米至9.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3)海浪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米至6.O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9.O米至14.O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4)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4.L3海冰灾害
18、警报发布标准(1)海冰灾害蓝色警报胶州湾及我市邻近海域出现海冰灾害,且灾害程度和时段与下列情形相当时:莱州湾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继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蓝色警报。(2)海冰灾害黄色警报胶州湾及我市邻近海域出现海冰灾害,且灾害程度和时段与下列情形相当时:莱州湾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继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黄色警报。(3)海冰灾害橙色警报胶州湾及我市邻近海域出现海冰灾害,且灾害程度和时段与下列情形相当时:莱州湾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继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橙色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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