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docx
《2023年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年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本办法所指县城区范围为县城总体规划(修
2、改)(2010-2020)确定的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后,以最新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是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控、劝导、制止、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等。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坚持和遵循统一领导、源头管理、属地管理、职能法定、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限时消除违法建设存
3、量,防止新增违法建设。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和举报人。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查违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城管副县长(第一副组长)和分管查违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
4、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警大队、县税务局、郴电国际分公司、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镇长为成员,县查违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调度、部署、指导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二)负责建立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职能职责,构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大查违”工作格局。(三)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审定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四)负责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督促违法建(构)筑物所在产业开发区
5、管委会和相关乡镇按属地原则安排拆除经费。(五)听取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查违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完善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对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第七条县查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查违办”)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查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查违办主任由县分管查违工作的领导兼任,县查违办常务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班,常驻县
6、查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县查违办具体职责如下:(-)向县查违领导小组报告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拟订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县查违工作例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工作形势,向县查违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措施建议,部署阶段性防控和查违工作任务。(二)指导、协调、调度、解决查违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顺利推进。(三)交办县城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并督促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责任。(四)对县城
7、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将违法线索(案件)移交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五)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防控监管信息平台,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七)组织开展控违查违工作日常考核考评,通报考核考评情况。(八)对控违查违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提醒及约谈,按有关考核规定予以扣分;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向县查违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九)完成县查违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县查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
8、展县城区范围内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有关违法建设(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外)的日常巡查;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查处县城区范围内涉及河道(水务)管理方面的违法建设;依法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线索;指导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城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落实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审批规定的违法建设项目线索移送给县城
9、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重大复杂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负责依法查处县城区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没有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负责开展县城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负责加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及涉及装饰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工作;负责将有关违法建设线索移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负责将为违法建设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中介、预拌混凝土生产服务的单位纳入不诚信记录;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制式合同中约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理的相关条款。(四)县公安局负
10、责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维护强制拆除现场治安秩序;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及时带离现场。(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对利(租)用违法建设项目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经营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等,已核发的应当依法撤销;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市场主体(当事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县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在“信用”“信用”等相关网络向社会公示,协助相关单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城区 违法 建设 查处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43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