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跟踪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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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运激光 2011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金运激光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2、度情况(一)金运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1、金运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运激光自设立至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梁伟,没有发生变化。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梁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19,199,2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5%。2、金运激光其他关联方除公司控股股东之外,金运激光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1)关联法人,关联方武汉金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盛兴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董事梁芳控制的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1,、,、,、,(2)关联自然人除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伟之外,公司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3、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况如下:,关联方李 俊梁 芳龚正刚张慧德余艳华竺一鸣田 娟王丹梅洪新元罗 鸣艾 骏易淑梅梁 萍,与公司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梁伟的姐姐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监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梁伟的母亲董事长梁伟的姐姐,(二)金运激光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4、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2,、,、,、,、,(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在 2011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审计报告,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抽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材料,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访谈的方
5、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的制度。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二、金运激光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在
6、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一,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还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7、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治理机,3,、,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运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外,公司根据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业务发展的需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内控制度,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其他内
8、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循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作,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能够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公司通过执行并完善上述内控制度,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各司其责,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在 2011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2011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
9、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01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三、金运激光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
10、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1、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有关规定,(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1)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2)因关联董事回避后出现董事
11、会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以上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初步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有关合同材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还规定:除上述规定的属于股东大会的审批范围外,公司其它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权力属于董事会,董事会也可以授权董事长进行审批。本条所指的一般关联交易指(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且不满 1,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低于本条所规定标准并涉及关联交
12、易的,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5,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或召开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由于关联董事回避导致无法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会应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所有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单独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书面意见。2、关于关联交易
13、表决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分别从关联人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关联
14、人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规定。4、建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特别职权。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201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1、关联担保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具体如下:,担保方梁伟,被担保方金运激光,担保金额30,
15、000,000.00,担保起始日2011.6.7,担保到期日2012.6.7,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否,2、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6,、,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做抵销。,(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在 2011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文件、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抽查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等方式,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2011年度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16、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四、金运激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 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56 号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2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97,521.2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042,478.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
17、证确认。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82,109,465.23元,其中: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2,352,163.88 元;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57,301.35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2,248,744.20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1,316,130.67 元。,(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18、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7,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
19、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光大银行东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383901880000173250508014210010428,20,000,000.00 15,957,305.22 活期存款40,000,000.00 26,136,986.41 活期存款,中国交通银行武昌支行,421864028018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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