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11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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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内),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第三条 定期会议,董事会会
2、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五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1,
3、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4、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八条 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2,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6、,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审慎选择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二)任职
7、期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3,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审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时,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每个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
8、托;,(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传真表决等方式召开,并由参会董事将对相关提案的书面意见、表决票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
9、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4,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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