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关于企业金职业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3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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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安养老受托管理部2013年12月9日,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政策解析,2,一、政策背景,中国老龄化前景和养老金缺口、延迟退休等话题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重点,矛盾日趋激烈。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优化让人有所期盼。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规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还比较滞后。企业年金在经过爆发期的增长后,略显疲态,作为第二支柱覆盖率不到10%。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措施,而年金则是以自愿方式推行,更加需要政策引导。第二支柱设计之初并未采用国际通行的EET纳税方式(在缴费、投资运营阶段不纳税,领取
2、阶段纳税),而采用了TEE的方式(在缴费时纳税、运营领取阶段不纳税)。,3,二、政策的发布与实施,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4,三、新旧年金税
3、收制度的差异,财税103号文确定了年金税收的EET模式,并对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更多突破。,5,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单位缴费税延规定,原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这意味着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将从缴纳的当期纳税递
4、延至领取阶段。,6,四、财税103号文点评个人缴费税延规定,原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点评:该条是通知中最核心的内容,明确了税收递延的比例上限为4。个人缴费超过4的部分,仍需要在个人税后工资中支付。工资计税基数:通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计税基数不含三险一金。而103号文定义“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
5、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则其与年金缴费比例对应的基数一致。,7,四、财税103号文点评税延优惠上限,原文: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点评:该条意在限制免税上限,结合第2点,实际上就是本人上年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3倍两者取低。广
6、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是5313元/月,可以享受税延的额度上限每月为637.56元(=5313*3*0.04),这个绝对限额每年根据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将逐年增加。限定绝对额上限目的是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产生不公平效应,控制年金可能拉大的收入差距。绝对额的上限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机制相同,只是比例折半(基本养老个人缴费是8%)。,8,四、财税103号文点评投资收益的税收,原文:“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目前EET是年金税收规定的国际主流做法,即缴费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环节缴税。该条明确在投资
7、环节免税,也就是EET模式中的第二个E。目前企业年金的操作中也是免税的,该政策只是明确了这种操作是合法合规的。,9,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年金领取的税收,原文: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点评:1、年金领取额不扣除起征点和其他费用单独计税。2、按年、按季领取,需要平均分摊到各月。年度领取、季度领取与月度领取的纳税额度是一致的。,10,四、财税103号文点评已扣税缴费的规定,原文:对
8、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点评:该条将免税规定适用了之前已经建立的年金,也即已经缴纳的个税可以通过扣除的形式被返还,不会被双重扣税。针对分期领取与非分期领取采用了不同的扣税方式,其中虽未对分期领取进行定义,考虑前文精神分期可应以为年、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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